1、施工队伍进场后,预付合同总估价的10%。
2、完成锅炉本体钢架安装及汽包吊装就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至合同总估价的30%。
3、完成锅炉本体安装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至合同总估价的50%
4、完成锅炉及其辅机的主要部件安装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至合同总估价的70%。
5、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并验收完成,送审计审定最终合同额后,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合同审定总额的97%。
6、剩余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付清。
现变更为:
1、施工队伍进场后,预付合同总估价的20%;
2、完成锅炉本体钢架安装及汽包吊装就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度款的70%;
3、完成锅炉本体安装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度款的70%;
4、完成锅炉及其辅机的主要部件安装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度款的70%;
5、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并验收完成,送审计审定最终合同额后,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合同审定总额的97%。
6、剩余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付清。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请相关供应商在3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如未回复,视为收到公告内容。
联 系 人:李俊昱
联系电话:0631-52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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