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四期)第一标段 | ||
项目类型: | 市政 | 项目编号: | GSJJGN-2023-004 |
招标人: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嘉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甘南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测试2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703.000000 |
招标方案说明: | 安装40T燃煤热水锅炉1台,并配套环保系统以及电气、监控系统;一次供回水管网K3线;管线桥110m。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安装40T燃煤热水锅炉1台,并配套环保系统以及电气、监控系统;一次供回水管网K3线;管线桥110m。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招标控制价
1
E6230000614003684001001
2703.00万元
施工
查看招标控制价
标段名称: E6230000614003684001001碌曲县城南集中供热工程(四期)第一标段 招标控制价: 综合评估法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含B级) 以上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牵头人近三年(指2020年03月0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工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5、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6、在本项目开标时间48小时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失信信息,若有失信信息,且在惩戒期内或未修复失信的,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 (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代表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即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施工项目经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内容: 安装40T燃煤热水锅炉1台,并配套环保系统以及电气、监控系统;一次供回水管网K3线;管线桥1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