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产限产管控措施。
2.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5.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6.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三)健康防护指引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