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培训基地锅炉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516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至2016年8月29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2. CA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78。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178。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30日9:30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旁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培训基地集合。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5822162117。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8月18日9:00至2016年9月8日8: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9月8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9月8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3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30119-836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8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139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
十三、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