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鞍山市解放路热源厂
3.6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需要携带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或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月23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鞍海路23号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4001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李琳 联 系 人:徐宗宝
电 话:0412-2313902 电 话: 0415-3195007
传 真: 传 真: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779000209000366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