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遂发改【2015】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遂发改【2016】比选备案第9号。
比选人(项目业主)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遂宁市精神病医院(遂宁市民康医院)迁建二期项目-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建设地点 遂宁市广德街办事处七里桥社区
5、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进账单备注栏注明:××项目比选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进账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0825-5822780或 直接递交至比选人 。 比选申请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达抽取现场,并应携带上述原件资料及第六点(2)相关原件资料,所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不接受补充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http://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07月0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07月11日10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遂宁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账 号:5002000500067-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20.99 1.05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07月1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http://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52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5-5822609
传 真:0825-5822780
电子邮件(E-mail):
2016年07月06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