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向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含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为: 1000 元,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报价表》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转账,不收取现金,转账支票出票人、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营业地(转账账户为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7月4日下午17:00前,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形式交纳至:
户名:内黄县恒联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98944971950012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在2016年7月4日下午17:00前未收到投标单位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7月5日10时3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
《报价表》须单独装入不透明袋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还应将下列有效证件及资质、资料密封于另一不透明袋内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一并递交:
1、投标企业的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性,供投标使用”及投标日期。
3、开标后,询价小组将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未提供或缺少部分相关资料及证件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盖章或注明、密封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单位应承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支付
九、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
十、其他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延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价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一、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祁先生 0372-7738199
采购(招标)人:内黄县昌达肉鸡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 柴爱兵 13569087086
招标代理: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冯先生 13193505012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