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金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热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投字[2016]5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金河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及自治区配套。
2.1建设地点:内蒙古金河林业局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9日至2016年06月23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牙克石宇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林城路74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勘察)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工程师证书、各专业人员证书、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设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各专业设计工程师证书、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安全考核证、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质证、各专业监理人员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
5.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5.2、信用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纳信用保证金,须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资格预审合格后,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金河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牙克石宇信工程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金河林业局 地 址:牙克石市林城路74号
邮 编:022359 邮 编:022150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70-7466619 电 话:0470-7422102
传 真:0470-7466619 传 真:0470-742210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hihongbing2011@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牙克石支行
账 号: 账 号:150016194360525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