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供热中心除尘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次)已由吉林省财政厅以项目采购X【20160401】-0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吉林师范大学。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吉林省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2013-2015年度)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资金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6年05月26日至2016年06月0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 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434-3290602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袁经理
电 话:1319437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