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源厂1*58MW热水锅炉烟气除尘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国资产权[2016]6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营口市新兴大街北、光华路东(营口市热电公司第三热源厂院内)。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
时间: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