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垃圾焚烧余热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及服务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51203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笼村交界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16 年 5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红牌楼广场3号写字楼9楼912号)(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4)原件备查,复印件盖鲜章留存。
4.2 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若有澄清或疑问须在投标截止10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路256号中加国际2层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6522912
传 真: 028-86522935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红牌楼广场3号写字楼9楼912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28-61691838/85030989
传 真: 028-85030989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