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已由甬石化技备[2016]005号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2项目造价:约2877万元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 45 个日历日内工程整体完工,并在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后一周内通过168小时连续试运行。
2.5 3台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2.6招标范围: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的购置与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168小时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3.1.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须出具2014年-2015度经审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近六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1.4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人员与投标时人员必须保持一致。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包括: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项目合同等资料。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且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再接受投标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22 日至2016年 4 月 29 日16:00,在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3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315204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4-86337353
传 真:0574-865050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20
联 系 人:小赖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