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大连新东方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名
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所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成交结果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总物资[2015]25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方法:必须实名投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syjwzzbym@163.com,并电话或短信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杨经理,电话:15140147391。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