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MC2016-2(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02025383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项目MC2016-2
招标内容: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雁翅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2016年 4月18日9:00至2016年5月3日17:00(休息日除外)
4.2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5月9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5月5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付家台村
联系人:史运德 联系电话:6183979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任红兵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