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名称:塔河油田发电三厂烟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塔河油田发电三厂。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 年 3 月21日至2016 年 3月25日(工作日,每天10 时00分至18时30分);
(2)购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500 元,中标人确定后7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0 时30分。
6.3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6.4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4月14日10时30分至13时30分。
7.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7.3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邮编:830011;
联系人:张志杰;
电话:09913161666;
传真:09913161681 ;
电子邮箱:58107556@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于彦彬
2016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