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5】27号、穗发改[2014]73号、穗发改[2014]40号、穗发改[2014]296号文批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第三、四、六、七资源热力电厂锅炉燃烧器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三、四、六、七资源热力电厂锅炉燃烧器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20-8768429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 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7
五、供货地点:
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大岗装备基地;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增城仙村镇碧潭村西南部五叠岭地块;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广州市从化鳌头镇潭口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2、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投标人具有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锅炉燃烧器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省科技图书馆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83137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