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县盘克初级中学锅炉房及附属工程,已由庆市发改【2015】7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县盘克初级中学,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地点:宁县盘克初级中学院内。
6.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6年2月3日至 2016年2月14日(8:30时至12 时,14:30时至17时)。
本项目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办理业绩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7、报名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8、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招 标 人:宁县盘克初级中学
办公地址:宁县盘克镇
联系电话:13884134696
联系人:赵世杰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华宇商城2单元502室
联系电话:18294078016
联系人:龙 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