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6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附件:C2015-07磋商文件.doc)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谈判文件购买费。
(五)磋商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报名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9:00至201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9:30(竞标方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磋商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9:30。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4617010010000364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标前保证金应到账。
(4)报名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回单和开户许可证扫描后发到我单位邮箱(cqsflqggzyjyzx@163.com),我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到贵公司账户。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磋商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023)72220070
传 真:(023)72220070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72225557 72220284
(三)保证金退付: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023)72240077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