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承恩寺、田义墓文保单位煤改电(电力增容)、煤改电(电锅炉安装)工程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承恩寺文物保管所
五、采购人地址:石景山区模式口大街20号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周定洋 00-88750788或15901181196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878644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8月 24日至2015年8 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8 月31日上午10:0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同时现场踏勘。
十五、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9 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六、开标时间:2015年9 月1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八、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 承恩寺、田义墓文保单位煤改电(电力增容)工程20000.00元
第二包 承恩寺、田义墓文保单位煤改电(电锅炉安装)工程5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递交“收退保证金协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XM201505210852、SJSZC-XM201505210846),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10-68862012周灵。
二十、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 款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200013409008814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项目负责人:王定保 电话/传真:(010)68878644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