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潞安准东2×660MW电厂第二批辅机设备
招标编号:0634-1540XZ3Q0161-0187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准东电厂项目(2×660MW)第二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北部约90公里,奇井路东侧约7公里,准东经济开发区大井矿区4号井田区域。
4、招标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8月18日 10时00分
公告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 19时00分
5、 投标报名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8月18日 10时00分
公告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 19时0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期内完成投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满足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包含授权书(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企业资质、业绩表、业绩证明合同(提供合同对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说明。向业主提供以上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业主邮箱)和纸质版(邮寄或直接送至业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另向招标机构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
7、招标文件发售
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报名且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1 发售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
7.2 招标文件购买
7.2.1 标书款缴纳:标书费1000元/包。
标书款接受电汇和现金方式缴纳,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账 号:3002013709022305571
7.2.2 资料递交与审核
标书款缴纳成功后,将如下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 汇款单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款项用途(标书款)以及投标人的详细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7.2.3招标文件领取
(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寄至汇款单复印件中载明的电子邮箱中
(2) 纸质招标文件可选择开标前现场领取、邮寄领取或放弃领取。邮寄领取方式需另收取100元/包的邮寄费,此费用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7.2.4发票将在开标时交予投标人,也可在开标前现场领取。
7.2.5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8、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截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业 主:新疆潞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 地 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西关街保安公司三楼
联 系 人:杜静 联 系 人:孔晓晓
电 话:0991-4593708 电 话:0994-7223989
手 机:18690255981 手 机:13771834919
传 真:0991- 4593009 传 真:0994-7223989
电子邮件:443113316@qq.com 电子邮件:7531773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