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隆县鹏生热力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LQT[2015]005)已在兴隆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兴发改投资备字【2015】38号)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厂区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5年8月10日9时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7时前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l.ggzyjyzx.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4.2报名须知: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须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l.ggzyjyzx.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开标时请携带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和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文件(公司简介、荣誉证书、认证证书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详见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投标人经报名成功后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l.ggzyjyzx.com)文件下载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为保证开标会顺利举行,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入场准备并服从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5.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700,000.00)。
5.5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下午15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5.6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户名: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答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5年8月10日9时至2015年8月23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11时。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314-7550000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