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采购中心104房间 携带投标邀请书及确认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领取人身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8月19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年8月15日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潭柘寺中学、雁翅中学锅炉房改造工程。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10-69822590),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按时到账。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账号: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联系人:王悦
邮编:102300
电话:010-69842755
传真:010-6984256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联系人:任红兵
电话:010-61805305
传真:010-61805154
邮编:102300
网址: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账号:11001009500053001308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