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5年7月1日14:0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公布首次报价及谈判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4:00时。
九、公示期: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8日。
十、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赵工 电话: 13795022121
招标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462022947手机:15998328273
传真:02462028235
附录: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