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17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二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投标人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投标人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投标人。
如产生1家合格投标人的,则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中标人。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投标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三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投标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投标人后,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四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人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52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等候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投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受让资格并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
5、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中标人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2009]216号文件)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956043218
企业注册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41、055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698(652房间)
十八
技术支持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十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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