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报价表应密封好后邮寄或现场报送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也可传真报价,报价材料须在6月11日下午17:00前传真到项目经办人处,传真完毕,请同具体项目经办人确认。报价文件中,报价单可在6月12日上午9:00前传真到评审会现场,传真电话:0476-5352619。6月12日上午9:00后,不再接受报价。
3、报价人所报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不得更改。
4、报价人所报价格含:
蒸汽锅炉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所有税费。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正规销售渠道证明及《锅炉产品合格证》(新锅规)。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
(2)所有蒸汽锅炉及相关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专业人员到蒸汽锅炉及相关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联系人:白杨 电 话: 0476-5352616
九、2015年6月5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