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指施工企业,下同),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1-88968067 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中如果有外地企业的各成员均需要提供上述进镇备案表)。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至以下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新区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户 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3200175883605916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满足要求,技术标合格,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当经评审的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6.1本工程评标分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评审和施工评标两部分,开标后首先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方案及施工设计图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方案及施工设计图设计评审结束后进入施工标评标。方案及施工设计图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施工评标阶段。
6.2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如有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无效标情形的,作无效标处理。
6.3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评审:评委对各投标单位设计的方案及施工图进行评审,评委审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4施工标评标:
6.4.1方案及施工设计图评审合格的单位进入施工评标阶段,方案及施工设计图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施工评标。
6.4.2施工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如在技术标、技术参数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设备无法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6.4.3商务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的商务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从最低的开始审查其是否以低于工程成本竞标。如果是,则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三个中标候选人为止,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倒数第三报价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 2015年4月18日00:00至2015年4月22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施工企业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
(1)、合同签订付10﹪定金合同生效;(2)、设备连续168小时正常运行、各部件正常,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并通过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环保局验收,即为验收合格付至90﹪;(3)、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从正常生产一周验收合格日期算起)无质量问题付清;(4)、付款至90%时,同时开全额增值税发票。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5年4月18日00:00至2015年4月22日24:00 ;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联系人: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邮编: 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