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3月25日 08:00 至 2015年03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33-1号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 日16时止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4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抚顺市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国家A级锅炉制造资质同时还需具备锅炉安装资质,具有Ⅰ、Ⅱ类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资质。
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和经营范围,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交钥匙工程)及所相应的全部资质和服务。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福
项目联系电话: 130813161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总公司(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晓东、陈振寰 13942390421 024-530432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玉福 02452867735 13081316169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民主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