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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3-06 18:15
浏览次数: 5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5.4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5年3月12日9:10至9:30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
6、评审与成交标准:
6.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6.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此最低价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签订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8、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建国
联系电话:18913837768
10、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询价文件编制:高  峰
电    话:025-68505923
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袁超悦
联系电话:025—68505908
联系传真:025--86510582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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