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26日起-2015年3月04日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
1500
从双方签订合同起到机组达标投产
GDCX-SGZB15-031
100000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另行通知( 地址:)会址见大堂路标。
1.11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5:00整,地点为另行通知。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大枣林庄村
邮 编:065000
联系人:乔红飞
电 话:0316-2608021
传 真:0316-2608025
邮 箱:qhongf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