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诚信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供货基本完成,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无息退还。
八、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设备全部供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设备运行六个月以上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的40%;余款作为质保金,安全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结清。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办电话为0515-86663537,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6663713。
招标人(公章):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吉玲
电话:1362622961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丁明
电话:13770083366
传真:0515-89803566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东座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