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15年1月9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二: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中心大楼16楼1606室),我中心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赵静
电话:0564-337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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