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的 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电力设备安装工程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2)工程规模:焚烧处理垃圾600吨/日,单机容量1.2万千瓦,电压等级110千伏。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4月30日(暂定240天)
(4)计划投资额:约2500万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600吨/日垃圾焚烧-余热锅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5、投标报名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 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报名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平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4年 7 月 21 日到2014年 7 月 25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平时递交请提前电话联系),递交地点: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乐天玛特南门)
(2)集中递交时间及地点:2014年 7 月 28 日上午8:30时至10:00时,递交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观潮路文昌花园西门向北50米)
(3)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壹 份。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拒收资格预审材料。
7、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 7 月 28 日上午10:00时
(5)请各投标单位于2014年 7 月 28 日上午10:00时之前,把资格预审所需原件送至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拾万元 ;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邗沟支行;账号:90150188000001916;工程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评标细则: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业绩等,以及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10、资格预审文件:详见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11、其他:投标人要具备协调和处理地方所有矛盾的能力,其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 7 月 16 日至2014年 7 月 20 日。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乐天玛特南门
联系人: 卞石友
电 话: 13912147130
传 真:0514-85555659
电子信箱: 116407253@qq.com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编制人(签名)
2014年 7 月16 日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电力设备安装工程
招 标 人(章):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章): 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4年 7 月 16 日
编制人(签名): 鲁庆凤
一、申请人须知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电力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资金来源
自筹
发包内容
1*600吨/日垃圾焚烧-余热锅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辅助设施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工程规模
焚烧处理垃圾600吨/日,单机容量1.2万千瓦,电压等级110千伏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电力设备甲供)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9月1日
工 期
240天
资金状况
已落实
其 他
/
2、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 7 月 28 日上午10:00
4、请各投标单位于2014年 7 月 28 日上午10:00之前,把资格预审所需原件送至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
6、获得扬州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我市建筑企业,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免缴投标保证金。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 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江苏银行扬州邗沟支行
银行帐号:90150188000001916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4)、第一次来扬州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313房间)审核、备案。
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13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按规定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按规定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7、资格预审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类别、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6、投标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7、投标保证金按缴纳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7.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7.9、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7.10、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11、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
7.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8.1、平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2、集中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3、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壹 份。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拒收资格预审材料。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9.1、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证明资料,必须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
(一)(1)资格预审申请书;(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4)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己完成工程情况;(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6)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 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二)(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1)安全生产许可证;(12) 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13)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1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15)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在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
10、申请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单位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资格。招标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11、资格预审材料应在规定时间送达。
12、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
(1)、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授权书须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签字)。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
(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公告的基本要求的。
(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多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仍不加以说明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预审所需原件的。
五、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1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4、我方将于资格预审后,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同时将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15、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未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未参加投标的,或非技术原因导致废标的,招标人将罚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20% 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号3楼
联系人:卞石有
联系电话: 13912147130
附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申请书
工程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
3、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5、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6、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2、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13、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材料
15、其他
2、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性 质
资 质 等 级
资 质 证 号
项 目 经 理
资质证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概
况
4、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价格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开、竣工
时间
质量评定
结果
奖惩情况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1施工员
2质检员
3安全员
4材料员
5预算员
6其它
6、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序号
机械和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M/H
自有
或租赁
7、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95分,其中分值分布为施工组织设计20分,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本工程要求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建造师业绩3分,投标报价7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 、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施工总体部署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
[3]主要施工方法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6]施工平面布置图
[7]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1)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规定》(扬建招【2009】22号)的规定,
本工程需要答辩。答辩题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由评标专家现场出题,招标人书面分发给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时限由评委会根据答辩题难度现场确定。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投标项目经理书面解答后由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采用2分制。答辩评定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优:回答问题准确的或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得分不低于1.8分;良:回答问题正确或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1.5;及格:回答问题基本正确的或基本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1.2分;不及格:有严重偏差者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得分不应高于0.6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记名打分,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答辩评分计入最终评标总分。
2)投标人业绩(满分3.00):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 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 中国安装之星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 中国钢结构金奖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含扬州市建筑企业在扬州市辖区内获得的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扬州市建筑企业在扬州市辖区内获得的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安装工程。
获得扬州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建筑企业加1分,建造师加1分,但不重复计算,最多只能加1分,最多有效期2年(应提供获奖证书)。获表彰的企业只能按照市政府表彰的资质类别享受加分政策,企业的其他资质类别不享受加分政策。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 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开标时均应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2、施工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不需提供本项材料);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有关证书、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证明材料中最近的日期开始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1)投标报价 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项目经理答辩汇总方式(如有): 去最高最低后取平均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10%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