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第三师五十三团
二、工程名称:第三师五十三团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三、工程规模:新建第三师五十三团承明及悦康小区:供水管网4229.7米,排水管网3768米,供热管网2×2484.8米,道路4820米;福泽小区:供水管网1208米,排水管网1691米,供热管网2×1240.5米,道路2503米和新建高温热水锅炉房及锅炉一台,新建一级供热管网总长2×1500米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标段划分:承明及悦康小区市政工程建设为第一标段,福泽小区市政工程建设为第二标段,新建锅炉房和新建一级供热管网为第三标段,锅炉主体及配件采购安装工程为第四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第一标、二标、三标段投标人须需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第四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1日—7月17日,每天10: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3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请提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资质: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八、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克孜都维路527号香城大厦三单元12楼—2室
联系人:刘奕军张帆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8-2879676
第三师监察局:0998-252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