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工期剩余19个月,充分利用改扩建前工业场地和设施,并根据改扩建后生产需要在部分矿段新建北进风井场地、南、北回风竖井场地、中进风竖井场地、充填站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
⑴废气:矿部生活区及沙坝土矿段不设置燃煤锅炉,采用电热水器和电锅炉供热。矿山改扩建完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工业场地内矿石破碎、筛分和转载产生粉尘,充填站内物料卸料及转载过程产生粉尘,废石堆放产生粉尘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风井场地通风机排出的含尘废气等。矿山总通风量274m3/s。对矿区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工业场地内破碎、筛分和转载过程以及皮带走廊均采取封闭结构,充填站内卸料及转载作业也置于封闭室内,同时对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⑵废水:矿山正常涌水量为6302m3/d,最大涌水量15200m3/d。目前牛赶冲、马路坪和极乐矿段外排矿坑水井下自流至沙坝土矿段井下水仓,与沙坝土矿段外排矿坑水一同供应大水工业园作生产用水,由于水量不足,业主正在建设输送管道将用沙坝矿段的矿坑水输送到大水工业园作为生产用水。业主为充分利用矿坑水资源,并节约新鲜水资源,已确定将新建的两岔河矿段矿坑水收集后输送至大水工业园作生产用水。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矿山矿坑水全部利用,不外排。沙坝土矿段和矿部办公生活区、机电安装公司的地面生产和生活污、废水,主要有机电安装公司机修废水、食堂废水、浴室污水和职工宿舍污水等,总排放量为1110m3/d。食堂污水和机修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最终排入开磷洋水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厂拟采用 A2O 处理工艺,污水经脱氮除磷处理后水质达到GB18917-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限值B标准后排入洋水河。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废水达标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固体废物:①废石量约为20万t/a(掘进废石),前期送大坪废石场堆存,后期送用沙坝矿段沙沟废石场堆存。②生活垃圾量1373t/a,集中堆存,定期清运,使用汽车运输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堆放。③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65.9t/a(干基),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④废机油(含废液压油)176.4t/a,开磷集团机电安装公司收集后密闭暂存,并做好防渗处理,最终交由贵州省危废处置中心处置。
⑷噪声:对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绞车房、转载站等噪声源,采用置于房屋内、设置隔声门窗、基座减振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风机置于地下,井口场地修建围墙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在噪声敏感点附近降低车速并禁止鸣笛,白班运输,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矿石及废石临时堆场废石表面干燥时,遇大风天气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主要影响工业场地和废石临时堆场区域,对工业场地和废石临时堆场外影响较小,矿石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大风干燥天气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矿石及废石装卸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大风天气时易出现粉尘飞扬,对工业场地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通过采取防尘洒水,同时在场区内空闲地及区外积极植树种草等措施后,矿石及废石场装卸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⑵废水:矿坑涌水全部通过管道输送大水工业园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加强管理,避免输送水管发生泄漏污染附近水体。沙坝土矿段和矿部办公生活区、机电安装公司的地面生产和生活污、废水经开磷洋水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锤炼达标后排入洋水河,对水环境影响小。
⑶固体废物:①废石量约为20万t/a(掘进废石),排入废石场堆存。②生活垃圾量1373t/a,集中堆存,定期清运,使用汽车运输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堆放。④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65.9t/a(干基),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④废机油(含废液压油)176.4t/a,开磷集团机电安装公司收集后密闭暂存,并做好防渗处理,最终交由贵州省危废处置中心处置。
⑷噪声:对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绞车房、转载站等噪声源,采用置于房屋内、设置隔声门窗、基座减振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风机置于地下,井口场地设置围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在噪声敏感点附近降低车速并禁止鸣笛,白班运输,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生活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环评单位:贵州大学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851-4732256
联系方式: 86-851-58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