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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硫部分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02 18:36
浏览次数: 8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详细说明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硫部分2014年07月02日 招标公告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硫部分,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
一、招标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二、项目名称: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硫部分
项目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硫部分。其中:#2锅炉单独建一套脱硫系统,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简称“FGD”),双循环喷淋(双塔串联双循环或单塔双循环),脱硫系统总效率不低于99.1%,进口SO2浓度3300-3700mg/Nm3时出口净烟气SO2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35mg/Nm3。#1、#12锅炉在原有基础上改造合成一套脱硫系统,拟沿用原印染废碱脱硫工艺,即利用周边工业园区印染企业排放废碱水作为脱硫剂进行烟气脱硫(简称“废碱脱硫”),二炉三塔(即利用#1和#12炉各自的原吸收塔分别改造为一级吸收塔,新建一座二级吸收塔供两炉合用),脱硫系统总效率不低于99%,进口SO2浓度3500mg/Nm3时出口净烟气SO2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35mg/Nm3。总投资约人民币7400万元。
(2)招标范围:包括#2锅炉“FGD”和#1、#12锅炉“废碱脱硫”两套烟气脱硫装置及配套系统等的全部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涉及本期改造的新旧系统整改、建设、接驳、临时过渡措施等工作,并配合完成环保局组织的本工程环保验收,包括编制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总结等工作。其中土建的设计及土建需防腐部位(如地沟、池等)的防腐(包括防腐材料及施工)由中标人负责。土建施工由招标人负责。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
五、工期实施时间和进度要求: 
5.1工程总体进度: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投标人不仅需要考虑工程、各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各个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同时必须考虑产品和服务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投标人应就此在技术规范书中专门提出相应的设计、采购、调试等进度计划。
5.2 工期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建设计,土建完成后80天内完成#1、#12炉全部安装、接驳及分部调试工作(其中停炉接驳时间为40天),计划2014年11月10日开始通烟气调试,至11月20日系统转入正式运行;土建完成后120天完成#2锅炉的接驳工作(其中停炉接驳时间60天),计划于2015年1月20日开始通烟气调试,至2月28日系统转入正式运行。
5.3 交付进度:
投标人应根据机组投运工期,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相关的工程设计、采购、供货、调试,结合必须的施工工期进度,总体进度计划。
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设备名称,数量及交货时间表。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及关键节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相应的设计、采购供货、调试总体进度计划,以便表明投标人对工程控制符合招标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要求,应包括工程的各阶段和重要节点的控制,这也将作为评标文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投标资格条件:
6.1 本工程只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
6.2.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等级。(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
6.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08年至今曾完成“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同类脱硫工程(工程规模单台燃煤锅炉≥220t/h(50MW机组)配套)的供货合同业绩至少1台。(提供货合同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的“业绩情况表”后)
注: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含单塔双循环和双塔双循环(两塔串联)两种工艺,投标人将业绩列出表格(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表中有脱硫系统的形式、配套锅炉规格型号、数量、投产运行时间,用户地址和电话等,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后,业主有权到实地核实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如有虚报,按招标法有关条例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合同(及其附件)须反映业绩所采用的“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工艺,如未能反映相关工艺内容,须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可以是两塔串联新建或改造项目。
6.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12或2013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
6.3其它要求:
6.3.1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6.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6.3.3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条例。
6.3.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6.3.5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南海区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七、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方式一、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8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光盘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0757-8622902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展鸿   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 ③账号:44501501040001456;④款项来源:脱销项目招标文件费④缴费金额:1000元。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4年7月8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1、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资质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如有))、投标文件特别要求提供的用于商务加分的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2、递交时间: 2014年7月23日 上午 8 时30分~9 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资料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4、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nhcet.com/)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11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86811013
 电 话:0757-86300783
 
传 真:0757-86811013
 传 真:0757-863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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