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供热管网及给水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
供热管网及给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MNZBGC2014-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供热管网及给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进行二次公告,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供热管网及给水改造工程施工
1、 工程范围及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标段一:热力站及供热工程。
热力站一座建筑面积419平方米。
标段二:自来水外线及加压部分工程。
地下消防水池容量180立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相同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主要人员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3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4)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6)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7)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9)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0)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1)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被责令停业的;
(1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4 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及资审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东街1号电力综合楼105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必须是被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需持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7)近三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三项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9)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上述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开标:(另行通知)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开标,投标单位须提前30分钟递交投标书。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金额为所投标段估算价的2%,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500元。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五、交易服务费
有形市场的交易服务费由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1 l;)缴纳。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联 系 人:刘广军(0471-622418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东街1号105室
联 系 人:温 新
联系电话:0471-6227395
传 真:0471-6227395
邮 编:010020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 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