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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央除尘系统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25 11:01
浏览次数: 3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标题: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4-198--有关奉贤区档案馆新馆中央除尘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4-06-24 00:00:00 截止时间: 2014-07-01 16:30:00
开标时间: 2014-07-24 09:30:00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招标项目编号: ZH2014-02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撰写人: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的委托,对奉贤区档案馆新馆中央除尘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档案馆新馆中央除尘系统项目;
2、采购编号:ZH2014-026;
3、项目内容:中央除尘系统;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60 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
3、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5、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被授权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若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报名及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 7 月 1 日(下午13:30-16:30时),委派授权代表携带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奉贤区采购中心-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报名及购买标书,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一经出售,恕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
截标时间:2014年 7 月 24 日9:30
开标时间:2014年 7 月 24 日9:30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5500号
联 系 人:肖耶
联系电话:13795210152
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
联 系 人: 魏明辉
联系电话: 5742064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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