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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热网首站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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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23 15:08
浏览次数: 3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
供热工程厂内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厂内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由乌发改发[2014]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建设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乌拉特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厂内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厂内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计划工期:2014年7月20日开工,2014年9月20日竣工。
(2)招标范围:
① 热网首站建筑施工,热网首站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檐高20米;
② 热网首站内设备及管道安装;
③ 抽汽管道及热网加热器疏水管道的支架施工;
④ 热网首站供、用电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具有近三年与本工程相同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8)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2014年6月26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4.2 地点: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报名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A4纸装订成册)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业绩合同为原件,其它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8)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提供近三年与本工程相同及以上的施工合同原件1份;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1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4.4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带单位证明于2014年6月27日-2014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联 系 人:郭庆文
电 话:1384788110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屋1407室
联 系 人:钱卫平
联系电话:0471-5190710 0471-5190470
传 真:0471-5190710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 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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