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4)第37号),受林西县实验中学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蒸汽锅炉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林西县实验中学蒸汽锅炉询价采购
二、 采购编号:LZC-2014-042
三、 项目内容:
立式蒸汽锅炉一台。
型号:lsc0.5-0.4-AⅢ
出口蒸汽温度:142℃
产汽量: 0.5T/H
耗煤量:≤48Kg/h
压力:0.4mpa
报价人负责安装及办理锅炉安装手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锅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报价人具体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报价表应密封好后邮寄或现场报送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也可传真报价,报价材料须在6月18日下午5点30分前传真到项目经办人处,传真完毕,请同具体项目经办人确认。
3、报价人负责安装及办理锅炉安装手续。
4、报价人所报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不得更改。
5、报价人所报价格含:锅炉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验收合格前所有税费。
6、报价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正规销售渠道证明。
六、评审确定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将对供货商的锅炉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承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告。
七、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八、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正规销售渠道证明。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8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2室)
联系人:白杨 电 话: 0476-5352616
十、2014年6月12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