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建设单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67号
3、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复合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项目性质:技改
5、建设地点:柳州市北雀路67号,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部。
6、建设内容: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170万元,淘汰柳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现有的3套生产系统,保持现有的12万t/a的复肥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氨酸法造粒工艺对现有2#生产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以达到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低的目的,并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新增设备有:造粒机、烘干机、滚筒机、冷气机、风机及稀释器等。项目技改实施后可减少企业粉尘排放量10.4t/a,减少氨排放量3.78t/a,减少硫酸雾排放量0.32t/a。
项目总投资3170万元人民币,建设期12个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具体如下:
(1)废气:①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行驶以及建筑材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是主要污染源,对场外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②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工程机械主要以柴油为主,尾气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大气环境有局部影响。施工场地外200m处可达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噪声: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采取措施后,昼间10m、夜间60m范围外可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3)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4)固体废物: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柳化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挥发氨气及硫酸雾产生的废气。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除尘装置进行处理,经采用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粉尘、硫酸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外排氨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热风炉燃烧煤气(主要成分为甲烷、H2,不含硫),燃烧产物主要为CO2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3)噪声:造粒机、滚筒机、风机和各种水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4)风险事故排放:浓硫酸贮存罐区装置发生泄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通过采取物料遮盖、设置密目网、洒水降尘、渣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实行密闭化运输,定期检查施工车辆,装修过程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可有效降低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屏蔽降噪,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3)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4)废水:施工废水、各种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及雨水导流渠建泥沙过滤沉淀池后回用于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
2、营运期: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柳化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项目产生的造粒工序尾气采用 文丘里洗涤器+尾气洗涤塔+洗涤池 处理;干燥、冷却、破碎等工序采用 旋风式除尘器+重力沉降室+洗涤池 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氨经厂区设置的唯一的高度为25米的烟囱排放,项目排放的粉尘、硫酸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7-1996)标准要求,外排氨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 554-93)。热风炉燃烧煤气(主要成分为甲烷、H2,不含硫),燃烧产物主要为CO2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利用距离衰减噪声、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硫酸贮存罐设有围堰,万一发生泄漏,可将泄漏的硝酸控制在围堰内,并利用泵及时转移至完好的贮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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