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CHDOC-ZB-2014-004
4 招标内容
4.1 项目名称: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供热锅炉主设备采购。
4.2 招标范围:7MW燃气热水锅炉2台,以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等,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 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 资质要求
5.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制造投标设备能力,注册资本金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2.2 投标人投标的锅炉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2.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
5.2.4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相同/相近设备投运业绩,近三年内应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低于2台7MW及以上燃气热水锅炉供货业绩,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2.5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5.2.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2.7 投标人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2.8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5.2.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能自行投标的同时又委托代理商或加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5.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11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不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的不接受其投标。服务热线010-62228787转666或者联系招标人。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无论多么微小,将作废标处理。
6 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6.1 供货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北(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
6.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7.1 公告时间:2014年6月6日至6月12日
8 标书发售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先按本公告向招标人报名再购买标书。每套标书收取工本费1000元,标书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标书发售时间:2014年6月6日至6月12日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开户名称: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1019500053013584
9 投标文件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
9.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10.1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建军
电话:010-63370522 13911000612
电子邮箱:jianjun_chen2007@126.cnmb
10.2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颖
电 话:01063508633 18601086101
传 真:01063508630
电子邮箱:ying-song@chd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