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EPC总承包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EPC总承包监理标段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地区【2014】1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地方配套和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地区【2014】15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318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规模1500吨/日。一期规模为1000吨/日,二期规模为500吨/日。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其中:焚烧采用往复式机械炉排工艺;烟气净化采用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中压锅炉系统;配备2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污水采用厌氧-外置式两级硝化反硝化技术;飞灰采取螯合剂稳定固化。
2.2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
2.3招标范围:新建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的控制和合同、信息、综合协调等的管理。
2.4监理服务期:本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完成直至质保期满的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期(包括勘察阶段,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安装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地方配套和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六年(2008—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6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 月 27 日至2014 年 5 月3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33号投资大厦5F )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6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33号投资大厦5F
邮 编: /
联 系 人: 高静
电 话: 0830-3235286
传 真: 0830-323528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十八号三栋1404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013213
传 真: 028-8459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