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年产1万吨聚酯树脂、1万吨环氧树脂、1000吨抗氧化剂1425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华群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面积:厂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蚌埠精细化工园内,占地面积42900m2(64.5亩);
建设规模:年产1万吨聚酯树脂、1万吨环氧树脂、1000吨抗氧化剂1425;
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劳动定员及运行时间:本项目劳动定员116人,其中生产工人100人,管理技术人员16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各装置年运行时间300天,7200小时。
二、拟建工程产生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为环氧树脂生产产生的环氧氯丙烷(G1)、抗氧化剂1425生产产生的甲醛、二甲胺(G2/G3)、甲醇(G4)、粉尘(G5),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排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水质产生直接影响。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别按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相关贮存处置要求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4)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厂界噪声值昼、夜也均可达标。各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生产运营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拟建工程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环氧氯丙烷拟建项目厂区内设置2个V=100m3的环氧氯丙烷固定顶储罐,采用氮封的措施,罐顶呼吸阀排放的呼吸气体与环氧树脂反应釜挥发的环氧氯丙烷(G1)一同接入活性炭吸收塔内。储罐呼吸气中环氧氯丙烷产生量约为1.5t/a,环氧树脂反应釜挥发的环氧氯丙烷(G1),产生量为3.0t/a。
环氧树脂各反应釜和储罐挥发的环氧氯丙烷经活性炭塔吸收后通过1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5%,排气量为1500m3/h。环氧氯丙烷产生量为4.5t/a(0.015t/d)、产生速率为0.625kg/h、产生浓度为416.7mg/m3,处理后环氧氯丙烷排放量为0.225t/a、排放速率为0.03kg/h、排放浓度为8.33mg/m3。(环氧氯丙烷排放速率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第6条“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气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中规定的要求。经计算,排放速率Q≦3.0kg/h),环氧氯丙烷废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
针对甲醛、二甲胺拟建项目抗氧化剂反应釜真空泵尾气中的甲醛、二甲胺接入空气总管内,利用甲醛、二甲胺易溶于水的特点,经“两级酸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座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塔吸收液为5%的硫酸溶液,甲醛处理效率>99%、二甲胺处理效率>99.8%,吸收塔排气量为2000m3/h。
甲醛产生量为6.0t/a(0.02t/d)、产生速率为0.83kg/h、产生浓度为415mg/m3,经两级吸收处理后,排放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8.3×10-3kg/h、排放浓度为4.15mg/m3,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甲胺产生量为138t/a(0.46t/d)、产生速率为19.17kg/h、产生浓度为9585mg/m3,经两级吸收处理后,排放量为0.276t/a、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19.17mg/m3。
二甲胺排放速率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第6条“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气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中规定的要求。经计算,排放速率Q≦0.06kg/h),二甲胺废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
针对甲醇拟建项目抗氧化剂抽滤过程产生的甲醇,经真空泵尾气送入空气总管内,利用甲醇易溶于水的特点,经“两级酸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座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醇处理效率>99%,吸收塔排气量为2000m3/h。
甲醇产生量为6.0t/a(0.02t/d)、产生速率为0.83kg/h、产生浓度为415mg/m3,经两级吸收处理后,排放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8.3×10-3kg/h、排放浓度为4.15mg/m3,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针对粉尘拟建项目抗老化剂粉碎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废气排放量为1000m3/h。
粉尘的产生量为9.0t/a(0.03t/d),产生速率为1.25kg/h、产生浓度为1250mg/m3,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 1.25×10-3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针对燃煤导热油炉拟建项目厂区内将设置一台14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炉、一台70万大卡的燃气导热油炉(备用),年耗煤量1440t,燃烧后的废气经1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拟建项目全厂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
拟建项目全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往地表水体淮河。
(3)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生产和处理环节中尽可能从源头上予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对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再生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危废,委托给经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副产品氯化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台、隔振基础以减少噪声产生和传递;对空压机组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音门窗,墙面采取吸音板,以减少噪声的对外传播。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有效的减少各类噪声源在厂区内外的影响,降低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在沫河口镇蚌埠精细化工园内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污染,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厂界噪声可满足3类区要求;固体废物全部作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置;本项目国内同行业相比具有较好的清洁生产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上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安徽华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树脂、1万吨环氧树脂、1000吨抗氧化剂142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关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请与安徽华群新材料有限公司或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安徽华群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金工
电 话:13309628788 18356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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