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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风机、脉冲袋式除尘器金属密封部件加工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19 10:16
浏览次数: 6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津市金江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金属密封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金江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及周围环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静海县经济开发区北区滨海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项目西临岩丰西道,北临天津汽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临天津海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临天津磊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997.9m2,总建筑面积11407.83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胶板车间、挤出车间、仓库、办公楼、研发楼及门卫各一处。项目建成后年汽车金属密封部件5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静海县总体规划。

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也没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装备和产品,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的扬尘、噪声、施工人员燃气废气、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营运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化工粉料解包计量粉尘、开炼与出片烟气、垫片硫化烟气、开炼炼胶烟气、胶条挤出与硫化烟气和食堂油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噪声;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本项目施工期提出如下措施:如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②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建设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人员居住场所要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市容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

(四)营运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解包计量工位安装集气罩采用风机负压收集,将粉尘汇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垫片车间开炼机和压片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四周设软帘),将烟气汇入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垫片车间每个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利用风机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P3排放。胶条车间开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四周设软帘),将烟气汇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P4排放。胶条车间在每个挤出机与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利用风机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综合楼顶排放。各工艺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粉尘、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外排至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水质符合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③生产设备噪声

对于本项目的噪声控制可以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和个体防护三方面进行考虑。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应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以保证今后设备投入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远离厂界。

(3)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4)车间内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机油、废棉纱、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化工粉料废编织包装袋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橡胶包装袋、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均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化工粉料积尘、混炼积尘均全部回收,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污泥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公司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按《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处置途径,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 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并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总之,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静海县总体规划和静海开发区发展规划;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可用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①电话:23610057 联系人:张先生

②电子邮件:nybhb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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