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乌海能源利民煤焦公司焦炉废气余热利用及除尘脱硫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CSIE14041612)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神华乌海能源利民煤焦公司
工程概况:神华乌海能源利民煤焦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焦化生产的焦炉煤气经过净化后,出去大部分H2S,再燃后从烟囱排放。2台焦炉废气总风量为150000m3/h,废气温度为250 350℃,含有粉尘、SO2、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既影响操作区环境,又污染大气。
根据环保有关规定,粉尘、SO2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高温废气余热可以加以利用。
根据神华乌海能源利民煤焦公司对环保的要求和提供的相关参数资料,该项目采用热管式余热锅炉利用余热,产生蒸汽供工厂使用;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镁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作为除尘脱硫工艺(也可选择其他先进工艺)。
招标范围:利民煤焦公司焦化厂烟气余热利用及脱硫工程采用热管式余热锅炉利用余热,产生蒸汽供工厂使用、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镁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作为技术方案除尘脱硫工艺(拟采用方法),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设计方案编制、设备购置、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电气仪表费用等全部费用,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一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
B、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设计甲级(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国内烟气余热利用及脱硫工程设计装置有相关业绩支持;
C、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单个合同不低于700万元);
D、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
E、投标人出具(2011-2013)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设备和技术能力,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F、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13日至2014年 5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东街22号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17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相关资质证书、两份合同、相关人员证书、(2011-2013)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协议书等原件报名,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卓子山东街二街坊37栋8号 广泰酒店 六楼会议室(海拉路与甘德尔东街十字路口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册通知
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里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22号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联系人:霍建农
邮 编:100007
电话:13294774657
联 系 人:刘建忠、杨志
电 话:0473-6952588
传 真:0473-6952599
E- mail:shgmLjz@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454 5859 4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