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脱硝技改及配套氨水项目脱硝装置招标采购公告(电力在正文中)
招标代里:铜化集团招标中心
业主单位: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4-05-06
招标公告
一.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硝技改及配套氨水项目脱硝装置进行竞争性招标。
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正评标的办法。
三.招标内容:锅炉烟气脱硝技改及配套氨水项目脱硝装置。具体数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说明书等。
四. 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原则上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单位报名及办理有关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16:00。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1
发招标文件
5月7日
铜化集团招标中心
2
投标答疑
邮箱
Scy0808@sina.com
3
投标寄送截止时间
5月16日上午9:00
铜化集团招标中心
4
开标会议
5月16日上午9:10
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招标中心,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0562-2652785 传真:0562-2652785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第一章 脱硝技术规范1 总则1.1 概述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所有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的设备、材料,最终以满足现场施工及系统正常运行为原则。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偏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有无偏差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差异表中。
对于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如投标方在阅读理解上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有表述不清晰的地方,请务必在开标前书面向招标方提出疑问,招标方将书面向所有投标方给出答疑,并以答疑描述内容为准。如对存在的疑问未书面提出疑问,而仅凭投标人的个人理解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以招标人的理解和解释为准。
本招标文件所述系统仅供参考,投标方应提出更优化的布置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后采用。投标方应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负责,招标方的要求并不解除投标方的责任。
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联合工艺(SNCR、SCR分开单独报价),SCR采用空气吹扫。系统初始NOx按450mg/Nm3,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下,出口NOx小于100mg/Nm3设计、供货。在锅炉旋风分离器入口温度满足850℃的前提下,投标方应保证脱硝系统出口NOx的浓度不超过100mg/Nm3(标准状态,干基,6%含氧量)。
脱硝系统SNCR装置用的还原剂为15%—20%氨水,脱硝系统SCR装置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气氨配置。
投标方对其供货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负责脱硝控制系统的整体供货(详细要求见2.3仪表和控制部分)。
1.2 工程概况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二台130t/h济南锅炉厂制造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氨法脱硫工艺。为确保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削减任务,现计划对这2台锅炉实施烟气脱硝工程。
1.2.1锅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数据
1、锅炉参数
额定蒸发量: 130 t/h
额定蒸汽压力: 9.81 Mpa
额定蒸汽温度: 540 ℃
额定给水温度: 158 ℃
保证热效率: 88.5%
2、设计燃料:
2.1煤质
固定碳 C 46.45 %
硫 S ≤1% %
水分 W 7.6 %
灰分 A 29.29 %
挥发分 V 26.72 %
低位发热量 Qard 21569 kJ/kg
2.2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掺烧液氮洗处理尾气;正常工况下两台锅炉同时掺烧,当停用一台锅炉时另一台锅炉应能够完全将液氮洗处理尾气燃烧掉。其压力、温度、流量成分详见下表。
液氮洗尾气
组份
mol %
温度°C
压力MPa (g)
30
0.12
H2
2.8290
流量5016 Nm /h
N2
73.7446
CO
18.6232
Ar
2.7704
CH4
2.0314
3、技术经济指标
冷风温度: 20 ℃
一次风预热温度: 150 ℃
二次风预热温度: 150 ℃
排烟温度: 140 ℃
锅炉热效率(保证值): 不小于88.5 %
燃料颗粒度要求: ≤13 mm
排污率: 2 %
飞灰含碳量: ≤8%
NOx排放量: ≤116mg/Nm3
年运行时间: ≥7900小时
4、负荷调节:
允许的负荷调节范围: 30%~110%
调节方法: 风煤比调节、循环灰量调节
5、其它技术指标
锅炉初始排放烟尘浓度: ≤15000 mg/m3
循环倍率: ~20
灰与渣的比率: 6:4
高温旋风分离器分离效率: 99.5%,dc50:50um
噪声水平: <85dBA
1.2.2、气象资料
1 气温
极端最高温度 42℃
极端最低温度 -11.9℃
年平均温度 16.2℃
最热月平均温度 28.8℃
最冷月平均温度 3.2℃
2 气压
极端最高气压 0.104 MPa
极端最低气压 0.096 MPa
年平均气压 0.101 MPa
月平均最高气压 0.102 MPa
月平均最低气压 0.099 MPa
3 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年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82%
年平均最低相对湿度 72%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81%
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 75%
4 风
年主导风向 东北
夏季主导风向 西南
冬季主导风向 东北
年平均风速 3.1 m/s
最大风速(10m 高处) 24 m/s
设计风压值(10m 高处) 400 N/m2
5 雨
历年平均降雨量 1364.4 mm
年最大降雨量 1759.2 mm
月最大降雨量 677.8 mm
日最大降雨量 204.4 mm
小时最大降雨量 55.7 mm
6 雪
最大积雪深度 310 mm
雪荷载 400 N/m2
1.2.3公用工程条件
(1)电力
电源:三相,中性点不接地,双回路供电
Pn<200kW,电源电压为:380V/220V±5%、50Hz±0.5Hz、3相
Pn≥200kW,电源电压为:10kV±5%、50Hz、3相
仪表电源电压:220V、AC、50Hz
(2)仪表空气
无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的干燥空气
含尘粒直径不大于3μm,含尘量小于1mg/m3
油份含量不高于8 ppm(wt)
进界区温度: 常温
进界区压力: 0.6MPa(g)
露点: -28.7℃(操作状态下)
(3) 工厂空气
无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的无油空气
进界区温度: 常温
进界区压力: 0.5MPa(g)
1.2.4 水源
工艺水、生活水来自六国化工供水公司,本项目内不再新设净化站。生产装置供水压力0.4MPa,供水温度为常温。其水源为长江水。
1.3 基本设计条件
表1主要设备及参数
参数名称
单位
#1炉
#2炉
型式
B-5001a
B-5001b
额定蒸发量
t/h
130
130
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130
130
额定蒸汽压力
MPa
9.8
9.8
额定蒸汽温度
℃
530
530
锅筒工作压力
MPa
10.8
10.8
给水温度
℃
158
158
设计燃料
烟煤
烟煤
1.4 标准和规范
脱硝装置的设计、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与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的事项必须执行中国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
建筑、结构执行中国电力行业标准或中国相应的行业标准。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交脱硝工程设计、制造、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性能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清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招标方确认。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设备标识等均为中文和英文
投标人提供的国内规范、规程和标准必须最新版本。
投标人提供的国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必须为下列协会制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1.5 性能保证
脱硝系统装置性能保证值应由投标方保证,主要如下(空出部分由投标方填出具体数据)。
1.5.1 NOx脱除率
1)在下列条件下,对NOx脱除率进行考核。
脱硝装置在首次性能考核试验时的脱硝效率不小于 %;脱硝系统出口烟气中NOx浓度含量< mg/Nm3(6%O2,干态)。
氨的逃逸率不大于 8 mg/Nm3。
性能保证基于下列参数:
锅炉30%BMCR-100%BMCR负荷,燃用设计煤或校核煤;
脱硝系统烟气中NOx初始含量 450 mg/Nm3 (6%O2,干态);
2)NH3/NOx摩尔比不超过保证值 1.4 时,投标方提供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变化与脱硝效率修正曲线,招标方依据曲线数据对装置进行性能考核。
3)脱硝效率定义
脱硝率=
C1-C2
×100%
C1
式中:C1—脱硝系统运行时脱硝装置入口处烟气中NOx含量(mg/Nm3,干基,6%氧)。
C2—脱硝系统运行时脱硝装置出口处烟气中NOx含量(mg/Nm3,干基,6%氧)。
4)氨的逃逸率是指在脱硝装置出口的氨气浓度(mg/Nm3)。
5)脱硝装置在性能考核试验时(催化剂不投运)的NOx脱除率不小于 ;氨的逃逸率不大于 mg/Nm3。
1.5.2 脱硝装置可用率
整套脱硝装置的可用率不低于98%。
脱硝装置的可用率定义:
A:锅炉每年的总运行时间(小时)。
B:每年因脱硝装置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小时)。
1.5.3 氨水消耗量
在锅炉BMCR负荷燃用设计煤时,原烟气中NOx含量为450mg/Nm3,脱硝效率不低于 %时,投标方应保证单台锅炉脱硝系统在连续运行7天的氨水消耗量平均值不大于 kg/h。
投标方应提供氨耗量随NOx浓度及变化的修正曲线。
1.5.4 其它消耗
投标方应保证在BMCR工况,含尘量 g/Nm3(按设计煤种,6%O2,干态)时,单台炉以下消耗品的值,此消耗值应为连续运行7天的平均值。
a) 耗电量
脱硝系统最大连续用电量 kWh/h(2台炉)。
b)压缩空气用量
喷射系统需要的压缩空气用量 Nm3/h(2台炉)。
c) 仪用压缩空气用量
仪用压缩空气用量 Nm3/h(2台炉)。
d) 除盐水用量
稀释水消耗量 t/h(2台炉)。
1.5.5 催化剂寿命
从首次注氨开始到更换或加装新的催化剂之前,运行小时数应作为化学寿命被保证(NOx脱除率不低于80%,氨的逃逸率不高于8mg/Nm3)不低于24000小时。
投标方应保证催化剂的机械寿命不少于 年(且不得低于10年)。
催化剂使用江苏龙源、东方凯特瑞、重庆远达等国产一流品牌产品,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2 技术要求
本部分所描述的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规范并不一定全是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脱硝供货范围”。投标方对脱硝装置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指导及配套设备、系统负责,并保证整套装置的整体性能。投标方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更换工作方便必须的空间。
2.1 总的技术要求2.1.1 对脱硝装置的总体要求
脱硝装置包括的所有需要的系统和设备至少应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在燃用设计及校核煤种时,脱硝系统的环保指标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造价要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
·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
·高效的可利用率;
·运行费用最少;
·观察、监视、维护简单;
·运行人员数量最少;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节省能源、水和原材料;
·装置的服务寿命为30年;
·脱硝装置在闭合状态,密封装置的泄漏率为零,不允许烟气泄漏到大气中。
·脱硝装置的调试、启/停和运行不影响主机的正常工作,其进度服从主机系统的进度要求,脱硝装置的调试计划与主机调试计划相匹配。
·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
脱硝装置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具有下列运行特性:
·能适应锅炉的启动、停机及负荷变动;
·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在设计上留有足够的通道,包括施工、检修需要的吊装及运输通道;
·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均为基本要求,并不免除投标方对系统设计和布置等所负的责任。
对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要求:
对于投标方范围内所有控制由投标方自已配套的DCS控制系统独立完成,投标方配套的DCS系统应考虑与锅炉DCS控制系统之间通讯,通讯电缆及接口由投标方完成,通讯协议要依照招标方锅炉DCS原有通讯协议,并配合招标方完成脱硝系统DCS与锅炉DCS之间通讯组态等工作直至正常。脱硝系统中有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控制由锅炉DCS来控制。
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详细要求见2.3条技术要求。
2.1.2 材料
所有设备的材料应是新型的和具有应用业绩的,在脱硝装置设计运行期限间的各种工况(如温度、压力及污染物含量的变化等),不会造成超过设计标准的老化、疲劳和腐蚀,而且在任何部件产生的应力和应变不能对脱硝装置的效率和可靠性产生影响。
所有使用的材料应与招标方认可的标准一致。
2.1.3 土建
土建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实行或将要实行的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2.1.4 安全与防火要求
投标方应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以确保安全运行。
2.1.5防腐、绝热
投标方将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交关于防腐、保温详细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防腐、保温的设计应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
绝热:投标方保证所有隔热表面最大温度当环境<27℃时不超过50℃,当环境温度>27℃时,表面最大温度保证不大于25℃+环境温度。
防腐:除锈等级达St2.0级,环氧富锌底漆2道,环氧云铁中间漆1道,氯磺化聚乙烯面漆2道;总厚度不小于180 m..
2.1.6 噪音
脱硝装置区域环境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设备运转噪声小于85分贝(离设备1米处测量)。如果设备噪音水平或多个运行设备噪音叠加超出标准,应配备隔音措施。
2.1.7 质量控制
投标方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等实行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提交质量控制手册,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2.1.8 文件
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标记。投标方对其提交文件的变动造成招标方的损失负责赔偿。
投标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招标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提供文件清单,在合同谈判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安装阶段招标方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应以招标方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有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2.2 SNCR+SCR脱硝工艺系统2.2.1 技术要求
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SNCR+SCR脱硝装置工艺系统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以及规定范围的供货和服务,保证脱硝装置的整体性能。
为了与锅炉运行匹配,脱硝装置的设计必须保证在锅炉负荷波动时有良好的适应特性。
脱硝装置满足如下运行特性:
(1)能适应锅炉正常负荷,并能适应机组的负荷变化和机组启停次数的要求。
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能投入运行而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方式不能有任何干扰。而且脱硝装置能够在烟气粉尘和NOX排放浓度为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任何点运行。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SCR装置能接受的进口烟气粉尘和NOx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单位mg/Nm3)。
(2)整套系统及其装置能够满足整个系统在各种工况下自动运行的要求,系统的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事故处理实现完全自动化。
(3)在电源故障时,所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设备,将同保安电源连接,并提供详细的保安负荷清单。
(4)对于容易损耗、磨损或出现故障并因此影响装置运行性能的所有设备,即使设有备用件,也设计成易于更换、检修和维护。
(5)箱罐等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孔门,所有的人孔门使用铰接方式,且能容易开/关。所有的人孔门附近应设有维护平台。
(6)所有设备和管道在设计时能承受最大的温度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7)设计选用的材料必须适应实际运行条件,包括考虑适当的腐蚀余量,特别是使用两种不同钢材连接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并征得招标方同意。
(8)所有设备与管道以及仪表测试点等的布置考虑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运行工作的方便。
(9)所有电动机的冷却方式采用空冷(氨水屏蔽泵除外)。
(11)所有有可能(包括渗漏)接触腐蚀介质的设备、基础、地坪均采取防腐措施。
(12)脱硝系统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服务年限应在30年以上,整个寿命期内系统可用率应不小于98%。
2.2.2 脱硝工艺系统设计原则
脱硝工艺系统设计原则包括:
(1)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2)在合适的温度区间内NOx排放浓度均小于100mg/Nm3(干态,6%O2)。
(3)脱硝装置设计在机组最低稳燃负荷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内有效地运行;
(4)脱硝装置在运行工况下,氨的逃逸率小于8 mg/Nm3。
(5)脱硝系统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小于0.1%
(6)脱硝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不考虑省煤器高温旁路系统。
(7)催化剂布置在锅炉第二层省煤器和第三层省煤器之间。
(8)脱硝系统SNCR装置用的还原剂为15%—20%氨水,脱硝系统SCR装置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气氨配置。
(9)不设计氨水配制、储存系统,招标方提供氨水、气氨接口。
(10)脱硝设备年利用小时按8000小时考虑,运行小时按7800小时考虑。
(11)脱硝装置可用率不小于98%。
(12)装置服务寿命为30年。
2.2.3 脱硝装置主要布置原则
2.2.3.1 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应与锅炉系统总体布置相协调,并充分考虑全厂道路(包括消防通道)所有设备安装、检修方便。
平台扶梯及检修起吊设施的布置应尽量利用锅炉设施。
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脱硝施工及运行维护的要求,避免与其它设施发生碰撞。
氨溶液稀释设备布置在氨水站内。
计量分配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喷射系统附近锅炉平台上,以焊接或螺栓的形式固定。
投标方应提出优化的脱硝布置方案,尽量节省占地。中标后其布置方案需经招标方确认后采用,但招标方的确认或要求不解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2.2.3.2 管线布置
投标方设计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沟道,包括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岛外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等。有汽车通过的架空管道净空高度为5.5米,室内管道支架梁底部通道处净空高度为2.2米。
管线及管沟引出位置和标高须经招标方认可或协商确定。
2.2.3.3 脱硝还原剂设施区域布置
有害介质包括地面冲洗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投标方应提出详细的措施。
2.2.4 主要工艺设备
2.2.4.1 催化剂
本工程使用催化剂必须是可靠产品。催化剂应整体成型,即制成模块。投标方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条件以及装卸方便等合理确定催化剂的节距和壁厚。投标方必须提供三家催化剂的制造厂作为备选的催化剂分包商(投标书中应说明所使用的催化剂品牌等信息,且是国内一流品牌),最终由招标方决定采用催化剂的制造商,投标方应保证该脱硝系统适应于任何备选的催化剂制造厂的产品,并不影响投标商的报价。催化剂的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投标方必须邀请招标方参加。
项目实施阶段在性能保证的前提下,如投标方有必要增加催化剂体积,则承诺不加价。如投标方优化后减少催化剂体积,则按所报单价修正商务总价。
投标方应根据锅炉飞灰的特性合理选择孔径大小并设计有防堵灰措施,以确保催化剂不堵灰(采用空气除灰),投标阶段应对催化剂层数、规格、材料、耐磨及防堵灰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催化剂设计应尽可能的降低压力,损失压力损失应保证增幅不超过30 %。
催化剂模块必须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系统,密封装置的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催化剂模块一般应规格统一、具有互换性,且应采用钢结构框架,若有不同,应加以说明。
催化剂设计应考虑燃料中含有的任何微量元素可能导致的催化剂中毒。投标书应说明对燃料中有害微量元素的限制值,以及所采取防止催化剂中毒的有效措施。
在加装新的催化剂之前,催化剂体积应满足脱硝效率和氨的逃逸率等的要求。对于表征催化剂体积和表面积的重要指标,对于空间速度和表面速度的取值应根据投标方和各催化剂供货商的经验给出详细的专题分析,包括与脱硝效率的关系、与煤灰成分的关系,与反应器布置的关系等。专题分析应采用定量分析而不是简单的定性说明。投标商可以在详细的数据、经验公式、参考文献、国外工程成熟运行实例的基础上可提出上述指标的取值范围,否则应按照招标书的建议值。
催化剂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减少更换催化剂的时间。
催化剂模块应采用钢结构框架,并便于运输、安装、起吊。
催化剂能满足烟气温度不高于400℃的情况下长期运行,同时催化剂应能承受运行温度420℃不少于5小时的考验,而不产生任何损坏。
投标方应提供“高飞灰”布置条件下SCR催化剂的运行业绩,并说明失效催化剂的处理方式。最终处理方式由投标方提出并负责实施,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应提供单层催化剂最大高度、单层催化剂最大脱硝量/脱硝率、相应工况下的氨逃逸率、脱硝效率以及相应业绩。
投标方应在不同阶段提供以往工程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且提出相应的针对措施。
2.2.4.2 还原剂喷射系统
还原剂喷射系统的设计应能适应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并能适应机组的负荷变化和机组启停次数的要求。
喷射系统应尽量考虑利用现有锅炉平台进行安装和维修。
喷射器应有足够的冷却保护措施以使其能承受反应温度窗口区域的最高温度,而不产生任何损坏。
喷射器可以采用压缩空气雾化,也可以采用其它雾化方式,但不得影响锅炉的正常使用。
2.2.4.3 氨水贮罐由招标方负责,并提供氨水接口
2.2.4.4 稀释水系统
脱硝系统需要设置稀释水系统,保证在运行工况变化时喷嘴中流体流量基本不变。
脱硝系统不需要设置稀释水储罐,招标方提供稀释水接口用于稀释氨水。稀释水泵按工艺所需设置。设置稀释水循环线路,循环线路的压力由背压阀控制。流量余量大于10%,压头大于20%。稀释水系统设置过滤器,以防喷枪堵塞。
2.2.4.5 检修、起吊设施
投标方应设计SCR装置检修和维护用的全部固定式和移动式起吊设施(吊钩/环、电动/手动葫芦等),确保催化剂装卸方便、高效。起吊设施的起吊位置、起吊重量、提升高度和设备选择等需提交招标方确认。
2.2.4.6 计量分配系统
每台锅炉配置1套计量分配系统。
计量分配系统就近布置在喷射系统附近锅炉平台上,以焊接或螺栓的形式固定。不影响锅炉其他部位检修工作。
2.2.4.7 压缩空气系统
脱硝系统压缩空气取自主体工程,投标方在脱硝区域不需要设置压缩空气储气罐。
2.2.4.8 结构、平台和扶梯
a) 概述
脱硝装置平台、扶梯与锅炉平台相连接。脱硝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人员可通过锅炉房楼梯到达与脱硝装置相对应的锅炉平台。同时也应考虑增加如下平台:SNCR、SCR反应器进、出口检测平台,仪表维护平台,性能试验的测点平台,吹灰装置的运行操作平台。
投标方应设计脱硝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平台、使检修和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平台支撑在锅炉厂的钢架上,平台尺寸、载荷须经锅炉厂确认。
设计时要考虑系统与设备的热膨胀,以及平台、扶梯和栏杆协调性(如型式、色彩)。
所有设备检修和维护平台、扶梯采用钢结构。
同一平台不同荷重的特定区域应作上永久标记。
操作位置高于1.5m的设备需要设置操作和维护平台、扶梯/爬梯、栏杆,平台、扶梯/爬梯、栏杆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等要求。
2.3 仪表和控制系统
2.3.1 技术要求
无论本招标书中是否作出了详细规定,投标方都应设计并提供能够满足整个脱硝系统设备(包括SNCR、SCR反应器、催化剂、氨喷射系统、还原剂存储、制备、供应系统等)安全、经济运行和监视、控制、经济核算的要求,并满足地方、国家和国际相关规范、安全、先进、完整的仪表和控制系统。投标方应负责整个脱硝系统范围内仪表控制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安装设计,并负责其配套供货工艺系统范围内所有关仪表、控制设备、材料与备品备件供货,以及提供满足氨水项目及其它控制系统要求的接口软、硬件和相应的配合工作(氨水项目DCS硬件采购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提供DCS的I/O清单)。投标方负责脱硝岛仪控部分的仪表控制系统的系统设计、安装设计,并负责脱硝系统范围内的所有仪表、控制设备、安装材料与备品备件的供货。投标方应负责脱硝区域的电缆接线设计、敷设设计和供货(包括电缆、电缆桥架和埋管及所有电缆和桥架的安装材料)。安装在容易发生设备腐蚀区域的设备和材料,均应考虑采用防腐型。
脱硝DCS控制系统硬件及组态软件由投标方采购,提供采购所需要的I/O清单、通讯方式及通讯点清单。DCS控制系统的组态、安装、调试均由投标方完成,投标方对DCS控制系统的安装、组态、调试、控制原理、通讯等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DCS系统设置一台移动操做站兼工程师站放置在锅炉系统机柜间内,一台固定操作站放置在现有锅炉控制室内,固定操作台采用双屏显示,所需要的操作台和其它辅助设施及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操作台规格、样式由招标方提供。控制系统组态过程中严禁使用除光盘以外的任何移动存储设备,控制系统的工程师站、操作站等严禁以任何形式与Internet网络连接。所有的组态必须在工程师站上完成,禁止再其它电脑上组态完成后拷贝至工程师站。同时将每台锅炉的NOX和氨逃逸检测仪信号接入相对应的锅炉DCS操作员站。按环保局要求,实现脱硝系统数据上传其管理系统(不增加硬件)。运行人员直接通过集中控制室内单元机组DCS操作员站完成对脱硝系统装置的启/停控制、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异常与事故工况的处理和故障诊断参数和设备的监控。
脱硝控制系统将实现自动对有关参数进行扫描和数据处理;定时制表;参数越限时自动报警和打印;根据人工指令自动完成各局部工艺系统或辅机的程序启停。当系统发生异常或事故时,通过保护、联锁或人工干预,使系统能在安全工况下运行或停机。
投标方应负责提供用以完成脱硝系统调节、联锁、保护和监控等功能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系统设计说明、P ID、调节SAMA图、控制逻辑图、I/O清单、各类算法公式、设定值、经验参数(含PID调节器的所有参数)、常数、曲线图表等;参加机组DCS设计联络会和接口会,对DCS相关配置提出要求,对所提供设计文件做出必要解释,配合DCS承包商完满实现脱硝系统的全部调节、联锁、保护和监控等功能。投标方还应负责审核DCS中的脱硝系统控制逻辑,对DCS中脱硝系统逻辑的最终正确性负责,并配合DCS厂商进行逻辑调试。系统选用浙江中控或者和利时系统。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脱硝系统公用辅助部分(脱硝剂存储、制备、供应系统)控制装置与机组DCS交换数据实现脱硝控制所需的I/O清单。投标方还应配合辅助生产控制系统供货商的联网工作。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介绍以往脱硝工程采用的控制方式及控制原理说明。
投标方应针对脱硝系统的特点,设计脱硝区域的火灾报警系统及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设备的选型及供货由招标方负责。
脱硝控制系统的所有仪表、安装材料、电缆应随脱硝SNCR+SCR成套供货,其控制策略属投标方范围,关键和国内不过关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采用进口产品(详见仪表选型要求)。脱硝系统范围的仪表及控制设备所需的仪表阀门、仪表导管及安装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仪表阀门及仪表导管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如果有特殊的耐腐蚀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耐腐蚀材质给招标方确认。脱硝系统范围内的仪表取样管应满足防冻要求, 伴热装置和伴热电缆采用优质产品,由投标方设计并提供并由招标方确认。脱硝系统范围的全部电缆(包括仪表及控制设备到就地箱柜的电缆以及预制电缆、通讯等等)均由投标方提供。脱硝系统范围通讯电缆等预制电缆也由投标方提供。
脱硝系统范围内所有配电箱、仪表保温/保护箱、现场控制箱、接线盒、气源管路等均由投标方设计、供货。
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所有部件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安全的运行。自动化系统的投入率应达到100 %,可利用率不低于99.9%,保护系统投入率应达到100%。所供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以便于整个装置安全无故障运行和监视。在需要的地方使用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采用防腐防爆型设计。
投标方应在SCR出口烟道上设置NOx /O2/NH3 逃逸取样分析仪,信号全部进入DCS中进行监控并计算排放量,并能与CESM接口。以上取样分析仪属投标方供货范围,选型由招标方认可。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SCR出口NOx/O2/NH3 逃逸取样分析仪的参数和具体规范要求,并负责接入脱硝控制系统。
脱硝DCS系统应包括上述脱硝装置运行控制的所有参数的历史曲线,并同屏显示相关的脱硝控制参数曲线,有效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机组负荷、炉膛温度、脱硝设施运行时间、入口温度、出口NOx浓度、还原剂喷入量、还原剂逃逸浓度等。
本招标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合同生效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
2.3.2 主要设备
2.3.2.1 总的要求
脱硝系统范围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具备在两个电厂控制系统运行两年以上成熟经验的资格,不得选用没有成熟使用业绩的仪表和控制设备。
系统检测仪表的配置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和实际工艺系统要求并经招标方审查确认。
2.3.2.2 就地设备
a) 就地设备设计应考虑以下原则:
工艺系统中在巡检人员需监视的地方,应设有就地指示仪表。
工艺系统中的调节阀(由招标方认可)应装设位置传感器(4~20mA输出)。用于二位控制(ON-OFF)的阀门开关方向各应装设开关位置的限位开关、力矩开关、就地/远方切换状态反馈和故障反馈等接点信号。
就地设备、装置与DCS的接口信号应为两线制传输,模拟量信号为4~20mA DC或热电偶(阻),开关量信号为无源接点,信号接地统一在DCS机柜(包括远程I/O机柜)接地。
对于关系到安全或调节品质的重要过程参数及用于保护的信号,热工测量元件(测温元件、变送器、逻辑开关)均应按三重冗余方式配置,进入DCS不同的I/O卡,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根据工艺系统重要程度提出三重冗余方式配置清单,由招标方确认。
对某些参数,当不同点的测量值存在差异时, 应采取多点测量方式。
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满足采用DCS对于整个脱硝系统进行远方监视、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经济核算的要求。
就地控制箱及就地仪表接线箱采用户外型不锈钢结构。
工艺系统上需要测量开关量信号时应采用进口逻辑开关。
所有测量点至一次隔离阀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在安全运行条件下测量介质的要求。与仪表及变送器连接的仪表管材质应与工质相适应,不得出现腐蚀或污染的现象。仪表一次阀及其后的仪表导管和阀门均应至少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材质;特殊极端工况的情况下,可采用其它材质并满足工艺要求。
所有就地仪表和执行机构的电子部分、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件的就地设备,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67,并能防止灰尘的进入。
户外的热工测量元件、执行机构、电磁阀、指示表、热工表计、各种逻辑开关、变送器等的外壳等级应至少达到IP67标准。重要的户外仪表安装在仪表箱内。
户外安装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满足防寒防冻要求。
b) 执行机构
用于闭环调节控制的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非侵入式的电动执行机构(业主认可),具有4~20mA的位置反馈信号,可就地操作。
用于开环二位控制(ON-OFF)的电动执行机构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开关方向各装设足够的位置开关和力矩开关。
执行器能通过手轮,对执行机构实行就地手动操作。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相应地面可清楚地观察到。
所有的执行机构(开环或闭环)应带有接线端子或插座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IEC309,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
所有执行机构的力矩、全行程时间、精度、回差等性能指标能满足热态运行时工艺系统的要求和有关的电(气)动执行机构规范要求。
闭环控制回路中的电动执行机构采用三相380VAC 50Hz的工作电源,用于闭环控制的执行机构为连续型,接受4~20mADC的控制信号。
所有闭环控制回路的执行器装有带4-20mA DC输出信号的电子位置传感器和0~100%标度的就地位置指示器。
闭环控制执行机构的电动机额定持续工作负荷,至少比驱动阀门所要求的功率最大值高20%。
闭环控制回路中用于调节的气动执行机构应配进口智能定位器,位置发送器,位置开关,电磁阀,空气过滤减压阀等附件,接收并输出4~20mADC信号。
开环控制回路电动执行机构的电动机完全密闭,额定工作电源为380VAC 50Hz。开环控制回路的电动执行机构使用间歇负荷电动机。执行机构的齿轮和驱动设备(阀门、挡板等)的设计安全系数为1.5。
对全开和全闭之间要求保持中间位置的执行机构装有一个位置指示变送器,把0~100%的信号转换成4~20mADC信号(二线制);使用电磁式制动装置。
为满足显示与控制要求,每个电动执行机构应装有位置开关和转矩开关;上述开关的辅助接点镀银。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应至少提供全开、全关、就地/远方切换、故障报警等接点输出信号至DCS。
所有调节均不采用基地式调节仪和自力式调节阀。
投标方提供执行机构选型技术参数表(含制造厂、型号),由招标方确认。
2.3.2.3 仪表
所有控制仪表及设备应具有高的可用性、稳定性、可操性和可维护性,应满足系统控制功能的要求。氨区仪表的选型须采用防爆型。
所有控制仪表及设备应满足电厂工艺要求,其设备选型经招标方确认后生效。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工程计量单位。
检测仪表精度选择,主要参数不低于0.5级,一般参数不低于1.6级;变送器精度应不低于0.1级,分析仪表不低于ppb级。
分析仪表
SCR出口烟道上需设置独立的NOx/O2取样与分析系统(直接抽取式),根据系统工艺要求以及环保法规设置必要的测点,至少包括下列内容:NOx浓度、烟气氧含量、温度等。SCR出口烟道上设置NH3 逃逸取样分析系统。测量信号全部进入DCS中进行监控并计算排放量。
脱硝制氨区域,根据需要设置足够数量的氨泄漏监测器。
以上取样分析系统属投标方供货范围,过程分析仪表等现场设备采用优质国产产品或进口国内成套。SCR出口烟道NOx/O2取样分析仪,必须采用防磨型,或加装防磨装置。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目前国家环保机构认定的分析仪表,并在投标书中列出分析仪表的详细清单、参数及具体规范要求,并负责接入脱硝控制系统和省电监办、环保部门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
2.3.2.4 控制盘、台、柜
投标方提供的仪表盘和电磁阀箱,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最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盘、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布置在室外的控制盘柜须采用不锈钢材质。
盘、台、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
盘、台、柜应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应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墙挂式控制箱高度不应超过1200mm。
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应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可使所有铭牌容易看清楚。
控制机柜内应设有独立的DCS直流地、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接点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控制盘(台、箱、柜)面上装有仪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5mm;面上无仪表安装时,不小于3mm。
投标方提供的盘、台、柜其色标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I/O信号总量,并且要求将SNCR系统列出I/O点数。具体如下:
SNCR、SCR系统IO统计(含10%备用)
AI:
4~20mA
T/C(热电偶)
RTD(热电阻)
AO:
DI:
PI:
DO:
其它:
合计:
编程和组态
程控逻辑采用逻辑图或梯形图形式进行编程,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方便的指令或功能块进行编程。
所采用的编程技术在逻辑关系的表达上具有最大的清晰度,并具有操作的灵活性和修改程序的方便性。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编程技术的说明,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数据通讯系统
CPU、I/O和外围设备间的通讯应保证高度可靠性。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误差检验、成帧调节误差和超限误差校验。
网络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20%
投标方应提供冗余的双向以太网卡、通讯电缆及相关的接口设备等硬件设备及所需的软件。
脱硝系统中交换机的通讯采用光口,并要求至少留有备用的光口4个、电口4个。交换机采用工业级进口交换机(按照CISCO、Hirschmann选型,最终品牌由业主确定),通讯接口配置多模光纤接口(不使用转接器)。根据需求端口数量和介质、速度要求,配置交换机模块型号、数量,不能通过外置光纤收发器的方式接入光纤介质。通讯电缆使用多模铠装光纤(4芯),备用芯预制光纤接头,投标方提供通讯电缆及附件,长度不引起价格因素。应配置光纤终端盒,并使用法兰联接,现场熔接。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具有容错和自愈功能。
投标方应说明及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的误差和干扰,以及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
2.3.2.6 电源
招标方提供总的电源(双路)至脱硝仪控系统(按机组区域及公用辅助区域分),投标方负责提供脱硝仪控系统所需的各档电源。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出脱硝系统的仪控电源要求,说明配电原则。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仪表、电磁阀和电动执行机构等的配电柜,并设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投标方所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必须与全厂供电接线方式相符合,具体方式在详细设计时提供(如TN-C,TN-S,TT等)。
投标方将自带UPS电源装置,电源容量满足整个SNCR控制系统的要求。UPS考虑系统电源容量的40%裕量,UPS电源外部电源失去后,供电时间至少保持30分钟。电池使用寿命为五年。
投标方电源系统的220VAC和直流控制供电回路将留有一定的备用(各约10路)。
每个机柜均提供直流电源接地报警装置。电源系统防止现场干扰问题时要注意接地及电缆屏蔽等,外接接地和短路问题时,各设备对应的空气开关跳闸保护。接地铜排单独接地,机柜外壳不接地,接地铜排上接电缆屏蔽线。
交流、直流电源均能进行两路自动切换。单路电源裕度40%。所有系统总电源切换装置要求选用国优产品。
电源分路用空气开关上海人民电器或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的低压电气产品。
投标方负责提供仪表、电磁阀和电动执行机构等的配电柜并设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招标方提供总的气源至投标方提供的脱硝仪控系统(按机组区域及公用辅助区域分)气动门电磁阀箱处,过滤阀、减压阀、关断阀以及自电磁阀箱至就地气动门的气源管道及所有安装附件均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投标方须提出气源规格及用量的总要求。
2.3.2.7 电缆
(1)投标方提供的电缆包括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热电偶补偿电缆及少量电力电缆, 所有电缆应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所有电缆均为阻燃电缆。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有同类工程应用业绩的产品。计算机及控制电缆单根总芯数不超过14芯,并按要求留有备用芯。
(2)用于开关量信号与控制装置连接:选用1.5mm2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烃电缆(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90℃),分对屏蔽加总屏蔽。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耐火特性试验执行GB12666.6及IEC331标准,阻燃特性试验执行GB12666.5标准)。
(3)用于现场模拟量信号与DCS系统连接:选用1.0mm2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烃电缆(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90℃),分对屏蔽加总屏蔽。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参照IEC60754-2)。
(4)用于热电偶信号与测量装置连接:选用1.5mm2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烃电缆(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90℃),分对屏蔽加总屏蔽。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参照IEC584-3)。
(5)用于供电接线:电力电缆技术规范参见电气有关技术规范。
2.3.2.8 温度测量:
(1)热电偶选用不锈钢保护套管,采用双支热电偶。对于烟气测量,测温保护套管为防磨型。热电偶和热电阻的精度满足以下要求:热电偶的精度:I级(±0.4%);热电阻精度:A级(0.15±0.2%);热响应时间能满足τ0.5<30S。
(2)热电阻可用于电动机线圈,冷却水等测点。采用铂热电阻(分度号Pt100)及不锈钢保护套管。对于轴承等振动部件进行温度测量时采用专用的耐振型热电阻。
所有热电阻及热电偶其引出线采用防水式接线盒。
所有热电偶和热电阻温度计根据管路来选择螺纹连接型或焊接型。
测温元件安装的插入深度符合相应的标准。
试验测点预留,测温装置的布置尽可能开孔倾斜向下,暂未使用的测点也安装插座并有保护盖。
带刻度的双金属温度计只用于就地指示,精度不低于±1.6%,表盘尺寸为Φ150,双金属温度计采用万向抽芯型。必要时为无振动安装,使显示仪表远离振动场所。
2.3.2.9 压力/差压测量
(1)系统监视与控制用回路的输入压力和差压,采用压力/差压变送器测量。压力/差压测点位置根据相应管路或容器的规范要求确定。并安装一次隔离阀、二次隔离阀、排污阀及管接头。
(2) 就地安装的压力计也提供仪表阀门。
(3) 所有压力/差压测量根据被测介质的参数提供以下部件:
·一次隔离门,二次门与平衡阀。
·用于清洁压力管道的排污阀。
(4) 阀门为焊接式或外螺纹连接, 阀体采用不锈钢。
(5) 所有变送器就近集中安装在测点附近的仪表保护箱内。
(6) 提供所有压力/差压变送器的外接管接头。
(7) 为所有烟气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计提供干燥,纯净的吹扫空气。并提供防堵风压取样装置。
(8) 如果仪表取样管路中是液体,压力变送器考虑静压头对测量值的影响。
(9) 压力/差压变送器采用智能式变送器。变送器是二线制的, 输出4~20mA信号,带HART协议。
(10) 所有变送器能对应零到满量程的测量范围,并有过流保护措施。变送器在满量程时误差≤±0.075%,线性误差≤0.1%,所有就地安装的变送器(压力、液位或类似的)有就地液晶指示(0-100%)。
(11) 变送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2) 差压型变送器能过压保护来防止一侧的压力故障对其产生的损害。
(13) 就地压力表设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或成组安装在就地表盘上。压力表有防湿和防尘护罩。
·刻度盘直径为150毫米。
·接头为M20×1.5mm。
·要求就地压力表计的精度至少为满量程的±1.5%。
2.3.2.10 流量测量:
(1) 用于远传的流量测量传感器带有4~20mADC两线制信号输出。
(2) 采用节流方式测量流量时,采用环室取样方式。带有引出管以便于与差压测量管路接连。节流装置的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符合规定。
(3) 介质流向用箭头准确标志在测量孔板或喷嘴上。
(4) 一个节流装置上安装2个或以上变送器时, 取样孔的对数与之相适应。
(5) 必要时对被测介质的密度、压力、温度变化进行补偿。
(6) 流量测量孔板、喷嘴和测点位置的安装根据其所在管路的规范要求确定。
(7) 烟气流量采用热负荷计算方法。
(8) 必要时各种流量计有就地指示。
2.3.2.11料位,液位测量:
用于集中控制,监视用的水位、液位、料位信号,所采用的变送器具有4~20mADC信号输出。料位测量取样位置和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具有代表性,满足运行监视和调节、保护的要求,并不受容器内液体波动、料仓内灰尘等的影响。
液位指示计的指示范围为整个容器/水箱。箱体或筒仓内料液位测量:采用合适的测量方式, 以保证其测量的可靠性与精确性。就地液位测量,要求采用进口磁翻板液位计,不得采用玻璃管液位计。
2.3.3 设备选型原则
为了全厂仪表设备的统一,投标方需遵守以下主要仪表选型表,最终由需方确认。
(1)对于所采用的变送器,要求采用智能型二线制变送器,带HART协议及LCD液晶显示,支持在线量程修改。
(2)现场压力开关信号、差压开关信号、温度开关信号、流量开关信号等设备,全部采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实现。变送器采用EJA或者罗斯蒙特品牌,流量计选用横河、罗斯蒙特或者科隆产品。
所采用的控制器、电动执行机构、电动门控制装置、控制开关和控制继电器等,调节式执行机构采用国产优质产品,重要的开关量阀门驱动装置电磁流量计采用进口,其它采用引进技术型。所有电动执行机构、电动头均采用智能一体化形式。所有电磁阀选用ASCO品牌,阀门定位器选用Fisher DVC6020系列。
(3)对于控制箱(柜)及接线盒等,防护等级:空调房间IP67,通风区域IP67,其它区域IP67。非盘内安装的仪表防护等级为IP67。户外安装且外型尺寸小于500mm×500mm×300mm的接线盒采用不锈钢材质。
(4)所有就地指示仪表外型尺寸均为直径150mm、金属指针,压力表有125%最大量程的过量程保护装置。泵出口压力表应具有防震功能。
温度计(就地和远传)要求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可抽芯,万向型)。
(5)氨流量的测量方式为电磁流量计,选用进口产品。
(6)分析仪器采用国优产品,或进口成套投标方在协议中提出三家供货商供招标方选取。
(7)所供盘、台、柜、箱内的端子有不少于40%备用量。
(8)所供控制系统每个机柜的每种I/O点有不少于40%备用量,每个机柜的备用插槽满足不少于40%备用量的要求。
(9)系统机柜尺寸及颜色与满足招标方要求。
(10)供方所配供一次门要求材质最低为1Cr18Ni9Ti不锈钢, 且压力为4MPa 温度350℃以上的测点,所需一次门应为串连双一次门,外购或成套提供的测量元件所需一次门要求采用焊接式。
(11)本规范书未列出选型意见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由投标方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列出三家由招标方选取,所有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有二年两套及以上在电厂使用的成功业绩,本工程不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
(12)操作站配置要求
操作站电脑:戴尔Precision T5600(Xeon E5-2603/2GB/500GB)
显示器:DELL E2213 22寸液晶 16:10LED屏
移动操作站:ThinkPad T430(2344A63)
投标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并列出详细清单。对于专用工具,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其用途和功能。
2.4 电气系统2.4.1 设计范围
投标方负责脱硝系统范围内电气系统的全部设计。电气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包括交直流系统、UPS系统等)、电气控制与保护、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照明、检修系统及安全滑线、防雷接地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讯系统、电缆及其敷设和电缆构筑物等。
2.4.2 设计分界点
脱硝及制氨区域内部的电气设计属于投标方工作范围,本条仅给出该电气系统与招标方电气系统联系的分界点。本系统所有的供电、控制、电缆、开关柜,照明、内部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等均包含在其设计及供货范围内。在防爆区域内必须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产品。招标方只提供进线电源的接入点,进线电缆含在设计及供货范围内。
电气系统所属区域所需交直流电源需由投标方给出具体容量,以便招标方确定电源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及是否需增加相应设备,若需增加设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
低压开关柜:容量小于75kW 的电动机回路装设塑壳断路器+接触器+保护器,实现控制保护。低压开关柜采用MNS型抽出式开关柜。
电源:脱硝380/220VAC电源由招标方提供,分界点设在招标方提供电源的开关柜出线端子上。
直流和UPS:脱硝系统的直流和UPS电源根据容量确定电源取自哪里和是否需要增加新设备。若不需要新增设备,投标方按现场实际设计必要的分电箱,界面为招标方提供的馈电回路的端子上。
通信:通信工作的分界点在招标方配线箱处,此配线箱以后(包括配线箱)属于投标方设计范围。
电缆:接口位于招标方提供的开关柜接线端子。所有进线及出线电缆必须采用国内著名品牌,生产厂家必须是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之一。
照明、检修和安全滑线:投标方负责整个脱硝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设计(包括房间照明、设备照明、道路照明、应急照明)。
:脱硝系统区域一次和二次接地网均属于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一次网、二次网、设备接地、计算机接地等,投标方负责设计到主接地网(不少于4点)。脱硝系统各区域防雷均属于投标方工作范围。
2.4.3 技术要求
2.4.3.1 总的要求
投标方应设计一套完整的脱硝系统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其设计应基于如下考虑: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
较高的设备防护等级、可操作性、可靠性及设备和部件的互换性。
易于运行和检修。主要部件(重部件)应能方便拆卸、复原和修理,同时应提供吊装和搬运时用的起吊钩、拉手和螺栓孔等。
系统内所有元件应恰当地配合。比如绝缘水平、开断能力、短路电流耐受能力、继电保护和机械强度等。
环境条件保护,如对腐蚀性气体、机械震动、振动及水等的防护。
各系统的选择计算,如负荷、UPS负荷、事故保安电源、开关、电缆、防雷、照明、保护的选型计算及整定等应提供给招标方确认。
各系统的接线图、设备元件的配置等技术要求应提供给招标方确认。
脱硝系统内的电气设计和设备选择,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地震烈度的实际情况,并保证当发生地震时,脱硝系统内的电气系统应能够正常运行。
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0年。
2.4.3.2 供配电系统
a) 400V供电系统
脱硝设置独立的380/220V AC配电,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设计提供2路供电回路,在配电柜上实现自动切换。该配电柜布置在脱硝区域招标方指定配电室内,各分散区域按就近原则在负荷集中处设置若干就地箱。配电柜根据负荷情况可成对设置或单段设置。
若投标方确定的电源要求涉及原厂配电系统改造,则改造部分的设计也属于投标方的范围。
为全厂配电柜的统一,脱硝系统配电柜生产厂家原则上考虑与锅炉配电柜一致,方便扩展和运行维护,并最终经招标方确认。
低压空气断路器的控制电压采用220V DC,其余控制电压采用220V AC,于各馈线回路通过控制隔离变获得。
b) 事故保安电源
脱硝系统的保安负荷(如有)则应分别设置保安段,电源由招标方提供。电源自动投入和闭锁装置由投标方在投标方的MCC上自行完成。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向招标方提供脱硝保安段(如有)电源数量、容量和布置等资料。
c) 直流系统
招标方每台机组设有直流系统,脱硝系统的直流负荷(如有)则接入机组直流系统。厂区辅助系统的直流负荷(如果有)则自配直流电源系统。各区域内部直流配电系统属投标方范围。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直流负荷清单。
d) 不停电电源系统
招标方每台机组设有UPS,脱硝系统的UPS负荷(如有)则接入机组UPS。厂区辅助系统DCS自配UPS电源。各区域内部UPS配电属投标方范围。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UPS负荷清单。
e) 其它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向招标方提供脱硝系统内接地系统的布置要求和技术要求供招标方参考。
2.4.3.3 控制与保护
a) 控制方式
脱硝系统的电气设备纳入单元机组的DCS系统或辅网DCS系统,不设常规控制屏。所有低压空气断路器的控制电压采用220V DC,MCC中塑壳断路器加接触器回路的控制电源采用220V AC,保安电源所有设备的控制回路应保证主电源交流回路短时断电恢复供电时,应能自起。其余就地电控箱控制电压采用220V AC。
b) 信号与测量
脱硝系统电子设备间不设常规音响及光字牌,所有开关状态信号、电气事故信号及预告信号均送入脱硝DCS或远程I/O。脱硝系统电子设备间不设常规测量表计,采用4~20mA变送器(变送器装于相关保温柜)输出送入脱硝DCS或远程I/O。测量点按《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配置。至少应有如下电气信号及测量量:
45kW以上低压电动机单相电流;
380V低压回路的合闸、分闸状态、电气故障、远方/就地控制切换开关的就地状态;
所有电动机的合闸、分闸状态、电气故障、远方/就地控制切换开关的就地状态。
电气量送入脱硝DCS或远程I/O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定期打印制表、实时调阅、显示电气主接线、亊故自动记录及故障追忆等功能。
c) 继电保护
380V厂用系统及电动机由空气开关脱扣器或另配继电器实现保护。继电保护配置按《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配置,基本配置如下:
电动机
框架断路器
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过负荷、接地保护、低电压
塑壳断路器加电机保护器
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过负荷、堵转保护、缺相保护、不平衡保护、低电压
2.4.3.4拖缆
脱硝系统内所有电动起吊设施均采用拖缆供电,属投标方设计范围。
2.4.3.5 防雷、接地系统
a) 防雷系统
根据实际需要,在脱硝岛区域内设计必要的防雷保护系统。该系统的布置、尺寸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保护范围按滚球法核算。
b) 接地系统
脱硝系统的电气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GB、DL及IEC标准的要求,与主厂房有不少于4处并接点接入入全厂电气接地网,该区域内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35欧姆。电气设备以及其它建筑物的过电压保护与接地按《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进行设计。
2.4.3.6 电缆和电缆构筑物
a) 0.4kV动力电缆
所有电缆应是阻燃型电缆,控制电缆还应是屏蔽的。为保证全厂统一的电缆型号,电缆的选型如下:
380V电力电缆:ZRC-YJY22-0.6/1kV或ZRC-YJY- 0.6/1kV,C级阻燃。最小截面4mm2。
UPS系统、直流系统及消防系统电力电缆:NH-YJY22-0.6/1kV或NH-YJY-0.6/1kV,耐火。最小截面4mm2。
控制电缆:ZRC-kVV(P)22-0.45/0.75kV,C级阻燃。控制回路最小截面为2.5mm2,电流电压回路不小于4mm2。
计算机电缆(主要用于模拟量):ZRC-DJF-46PGPR,C级阻燃。最小截面为1.0mm2。
通常,一条仪用变压器的电缆应只传输一个变压器的电压或电流值。如果同一个电压信号用于不同的需要(如:保护、测量、计量)应装设分离的小型断路器。变压器电压必须用独立的电缆传输。最大电压降不应超过2%。
耐热电缆和移动电缆芯线应为铜绞线。
b) 在确定厂所需的动力电缆时,其绝缘等级和最小截面应严格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选择,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在确定动力电缆载流量应根据设备负荷,导线材料、绝缘耐热等级、安装类型、环境温度确定;绝缘等级应根据系统电压和接地方式来选择。
允许的最小导线截面应根据短路电流等级和开关切除时间进行选择,使之与中低压设备上可能产生的短路电流等级相一致,以防电缆损坏。
电缆因长度而产生的压降。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和敷设方式所引起的载流量下降。
c) 电缆连接装置
0.4kV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控制电缆应避免中间接头。
d) 电缆设施
电缆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e) 电缆构筑物
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脱硝区域内规划架空电缆通道,装制氨系统区域内可采用架空和电缆沟结合的敷设的方式。
f) 电缆防火阻燃
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电缆应有防火阻燃措施。
2.4.3.8 电气设备布置
a) 电气设备就地布置,布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b)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考虑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配电室应考虑防火要求。
2.4.3.9 电压设计要求
a) 电压等级
本工程将采用下列电压等级:
380/220V±5%、50Hz、三相四线制直接接地系统(机炉单元、保安、公用、照明检修及厂区)
用于容量小于200kW的电动机、小动力负荷、特殊设备的不间断电源以及照明和室内插座的电源。
220V DC-12.5~12.5%
作为应急装置,控制电源
AC 220V 50Hz UPS
不停电电源
12V±10%,50Hz±10%
用于密闭金属容器中
24V±10%,50Hz±10%
用于密闭金属容器外维修
b) 电压降
配电回路的设计应使回路所接母线的最低电压不低于系统正常电压的下列百分数。
电动机回路
配 电 回 路
正 常 运 行 时
起 动 时
380V电动机
380V电动机
母线最低电压
95%
80%
照明回路
配电回路
正常运行时
短 时
母线最低电压
95%
93%
控制回路
交流控制回路:90%
直流控制回路:90%
仪表电源回路
仪表电源回路:98%
2.4.4 电气设备总的要求
2.4.4.1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的选择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4.4.2 防止触电措施
对于可能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2.4.4.3 电气设备的颜色标识
电气设备外壳的颜色由招标方指定或确认。
2.4.4.4 电气设备耐压要求
400V设备额定绝缘电压:690V
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
3 投标方设计数据
投标方设计数据如下 (不限于此)。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据
1
性能数据
1.1
一般数据
-NH3/ NOx
mol/mol
-NOx脱除率,性能验收期间
%
NOx脱除率,加装附加催化剂前
%
-脱硝装置氨逃逸率
mg/Nm3
-脱硝装置可用率
%
-脱硝装置漏风率
%
-脱硝装置对锅炉效率的影响
%
1.2
消耗品
-还原剂
t/h
-工艺水
m3/h
-仪用压缩空气
Nm3/h
-厂用压缩空气
Nm3/h
-电耗
kWh/h
1.3
脱硝装置出口污染物浓度
(6%O2,标态,干基)
-NOx 以 NO2 表示
mg/Nm3
-NH3
mg/Nm3
-N2O
mg/Nm3
1.4
噪音等级(最大值)
-所有设备(距声源1米远处量)
dB(A)
≤85
2
脱硝设备
(1)
氨加入系统
-型式
-喷嘴数量
-管道材质
(2)
催化剂
-型式
-层数/每层高度/每层体积
-活性温度范围
-孔径或间距(pitch)
-基材
-活性物质
-体积
m3
-重量
t
更换催化时间
年
-烟气流速
m/s
(3)
氨水供应泵
℃
型号
MPa
数量
℃
出口压力
轴功率及电动机功率
流量
第二章 脱硝工作及供货范围1 概述
总的范围包括本工程脱硝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改造、安装、调试和整套装置的启动、168运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本次总承包工程还包括锅炉钢架等的改造工作,上述工作的调试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对脱硝布置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检修起吊设施、平台扶梯、等的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拆除下的设备材料归招标方所有,放置于招标方指定厂内相应位置。性能考核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并配合。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招标文件附件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应免费予以补足。
投标方交付的全部脱硝岛工程,应符合中国有关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各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投标方的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完成现场设备管道的名称、色环、介质流向、区域警示线的标示;设备、阀门标示牌的悬挂并且要符合招标方的实际规定;为达到安全、消防、健康、环保等目的应完成的标识性工作。投标方应具有还原剂供给系统的消防设计资要质求,本工程所有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由地方消防部门审核与验收),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
脱硝岛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工艺、仪控、电气、土建、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通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等全部属于投标方范围。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总体进度要求,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文件及施工、调试、运行说明。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投标方应负责完成为满足性能考核试验所需接口、测点平台等工作。
投标方应派遣技术专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考核试验。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系统分类,详细列出所供设备和材料(包括进口设备、部件和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详细清单。
投标方选择的制造和设计分包单位,由投标方提出,招标后由招标方决定。投标方应对分包设计的图纸进行确认,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分包制造厂进行指导和监造,同时投标方应在分包商确定后1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其监造计划。
对分包商的招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必须通知招标方参加。
2 供货范围2.1 供货原则
投标方负责SNCR/SCR联合工艺脱硝系统的设计、土建、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内容。
投标方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投标方应对所有国内设备都列出生产厂家,对所供进口设备(招标方已指定的除外)推荐三个生产厂家供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在商务报价中以最高价计入合同总价。
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所有转动设备(泵、风机、搅拌设备等)的电动机及共同底座(包括地脚螺栓)随主设备供货(水泵轴封密封排放应配置接水排放设施)。
所有设备(挡板门、阀门等)的执行机构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安装于设备上的就地仪表,如:温度、压力(压差)及液位测点等,随设备一同供货。
用于机械设备、管道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螺栓、垫片以及配套法兰等,将随机械设备一起供货。
投标方应提供特殊的合金钢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规范,包括还应提供需进行特殊培训的焊接母材和焊接材料。
所供设备油漆完好,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及设备本体自带的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防腐底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面漆及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由招标方负责完成。
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管道、支吊架等和金属构件在车间除锈、涂刷底漆并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供货至现场。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维护专用工具(包括安装、调试期间和质保期内需要的备品备件和运行、维护专用工具,以及大修需要的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提供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清单供招标方选择(包括需加装的催化剂)
·投标方应与锅炉本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锅炉结构设计需要的各点荷载。
脱硝装置平台、扶梯、栏杆由投标方提供。
2.2 供货及工作内容2.2.1设计范围
整个脱硝系统包括锅炉SNCR区、SCR区。投标方负责锅炉本体SNCR区、SCR区脱硝系统工艺、仪表及控制、DCS、电气系统、保温及防腐、等专业的全部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投标方负责整个脱硝系统的土建、暖通、火灾报警、给排水、消防及通讯等专业的施工设计(不含氨水制备)。
投标方应对整个脱硝系统提供性能保证。
锅炉钢架外1.0m以内的给排水管道、电缆桥架、综合管架的设计须由招标方认可。
2.2.2脱硝系统供货范围
投标方供货范围应包括锅炉SNCR、SCR区区域内的所有工艺、电气、仪控的设备和材料。除招标方特别注明由招标方供货外的部分均由投标方供货。
投标方应对脱硝岛的完整的系统和设备、管道及阀门等进行供货,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功能完整的锅炉脱硝系统,至少应包括氨溶液稀释、计量、分配系统及喷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催化剂、烟气分析CEMS装置等。
2)锅炉脱硝装置区内的全部管道。
烟道系统:全部范围,包含的由于增加脱硝装置造成的现有烟道的改造,进出口烟道的引接,以及烟道支吊架、SCR入口烟道挡板门、膨胀节(如需要)等所有部件。为满足SCR要求的烟气流场而设置的导流板、静态混和器和其它装置整流装置,无论其安装的位置是否在投标方或锅炉厂供货的烟道内,均为投标方供货范围。
SNCR、SCR反应器:包含反应器喷嘴、伸缩节、壳体、催化剂、壳体内部所包含的支撑结构、烟气整流装置、密封装置等。
催化剂装卸系统:满足催化剂在安装和卸下时所需要的设备,包括催化剂运送器,升降装置、滑轨等。
吹灰系统:包括吹灰系统所有必须的所有设备部件、相关阀门管路系统、控制设备等。
烟气分析CEMS装置等
包括检测平台,仪表维护平台,性能试验的测点及测点平台等的平台扶梯。
仪表和控制设备部分
投标方负责脱硝范围内所有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计、采购及安装调试,并负责对用户的培训。投标方应负责脱硝区域的电缆接线设计、敷设设计和供货(包括电缆、电缆桥架和埋管等辅材)。
由投标方提供的整套脱硝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
1)脱硝SCR和SNCR部分DCS控制系统。
2)仪控配电柜(带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现场安装的控制箱、仪表保温/保护箱和接线盒等,包括箱柜内外所有仪表设备和材料、接线等。现场安装的控制箱、仪表保温/保护箱和接线盒采用不锈钢材质。
4)脱硝系统内所有仪表及控制设备。
5)脱硝系统内所有仪表阀门及导管等安装材料,仪表阀门及导管采用不锈钢(除特殊要求外)。
6)脱硝系统范围内仪表测量信号的伴热装置和伴热电缆。
7)脱硝系统内所有仪表及控制设备的防雨设施。
8)气动阀门的气源所配的减压过滤器,流量控制阀和气源管路等附件。
9)投标方所供仪表和控制设备范围内的全部电缆、桥架和埋管(包括管件、管接头、护线帽等)。与DCS、PLC远程I/O连接的电缆。
10)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列出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细化清单,包括型号、厂家、数量等。
电气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电气控制与保护、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照明、检修系统及安全滑线、防雷接地系统、通讯系统、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电缆及其敷设和电缆构筑物以及事故保安电源系统、直流系统等配套部分。
11)投标方提供满足脱硝系统安全运行的配电、MCC所需的设备及附件,MCC的设计应满足厂用电系统的有关要求。所有0.4kV用电设备总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设计及供货分界点在招标方0.4kV开关柜设备电缆端子处,此端子以后的供配电由投标方负责。脱硝系统所需的直流及UPS总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设计供货分界点在投标方直流分屏及UPS配电盘电缆端子处,此端子以后的供配电由投标方负责。
属投标方设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必须由投标方设计及供货。
消防、通讯、接地、、给排水、废液处理系统。
脱硝岛钢结构的建构筑物
保温、防腐:
① SNCR、SCR区保温防腐均为投标方设计。
② 设备的底漆应在工厂完成,并提供必要的现场补漆。设备面漆色由招标方统一施工。
③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管道、支吊架等和金属构件所有底漆应在工厂完成。最后一道面漆由投标方提供并运送至现场,由招标方施工。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随机及一年内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并纳入脱硝系统总价。所谓随机备品备件,指的是满足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所必需的必要的备品备件。
3.工作范围3.1 投标方设计、安装、施工范围
投标方范围为全部脱硝岛(如省煤器和锅炉钢架等的改造)以及由于脱硝岛建设引起的其它相关设备的改造工作。投标方的工作范围的划分至少涉及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脱硝反应器系统(含喷氨系统、催化剂、吹灰系统)、氨喷射系统闭式冷却水系统、杂用和仪用压缩空气系统、吹灰空气系统、测量、仪表和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土建、运输、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通讯工程、省煤器和锅炉钢架等的改造等。
以上工作范围均包括系统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建筑安装施工、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以及工程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
3.2 供货清单附表
请投标方按照附表(招标附件excel文件)统一格式填写设备供货清单等表格,附表含8个脱硝供货清单表,表格中已经填写的项目及内容不得删除和修改、不得拆分或合并单元格,没有的项目标以“无”,表中项目并不完全包含各系统的所有设备,投标方应如实以EXCEL格式详细填写完整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等,投标方需增加的设备项目请在设备供货清单表格的最下的“其它”栏填写,预留行不够可以自行整补。对于表格有异议的请在“脱硝技术规范偏差表”里说明但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和内容。除设备供货清单表格以外的其它表格的填写原则与设备供货清单表格填写原则相同。表格里除产地、备注栏以外必须填写清楚,设备备选厂家填写按照设备供货清单表格第一行示例在同一栏填写,进口设备应填写设备原产地,各种泵、还原剂喷嘴、氨逃逸率分析仪表及烟气分析CEMS装置等关键设备均要求采用国内一流产品(二家)或进口国内成套(报一家)。
表1工艺部分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泵
格兰富
上海
脱硝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见上表,但不限于此。最终设备数量及参数需以满足现场施工和技术协议要求为准,但所有泵品牌均选用格兰富。,如设备、材料数量、参数有变化,价格不变
表2脱硝系统阀门供货清单(2台炉)
序号
名称
单位
公称通径
驱动
型式
阀体
材料
阀芯
材料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SNCR系统
2
SCR系统
说明:投标方按照阀门通径大小排序列出脱硝系统全部阀门个数。
表3 材料供货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材质重量
单位(吨)
数量
厂家产地
备注
一
SCR系统
二
SNCR系统
三
其它
说明:材料供货范围见上表,但不限于此。最终设备数量及参数需以满足现场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为准,如有变化,价格不变。
表4电气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1
动力控制箱
2
中压控制柜
2.1
3
拖缆
3.1
4
动力电缆
5
控制电缆
6
照明灯具
7
电缆桥架
8
防火封堵材料
9
PC段配电柜
注:
脱硝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见上表,但不限于此。最终设备数量及参数需以满足现场施工和技术协议要求为准,如设备、材料数量、参数有变化,价格不变
表5仪控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2台炉)(由厂家填写完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一
SNCR区域
二
SCR区域
三
在线监测系统
注:
脱硝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见上表,但不限于此。最终设备数量及参数需以满足现场施工和技术协议要求为准,如设备、材料数量、参数有变化,价格不变
表6进口件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表7备品备件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表8专用工具清单(2台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材质重量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产地
备注
第三章 脱硝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方。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U盘。图纸应为AutoCAD2004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3格式。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草签后20天内提交主要技术资料清单及满足工程初步设计的图纸资料,其中脱硝装置荷载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需在7天内提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本期工程为2台炉(设备)构成,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招标方将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最终版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2套,电子文件每台设备2套。
1.8 设备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按机组分别提供1套完整的设备竣工图。
1.9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1.10 执行招标方提供的编码标识系统,具体要求在下阶段配合中详细提供。
1.11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均应有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30t/h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图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标所需图纸资料,投标时应提供的投标文件共12套(1正,11副,电子版2份)。
2.2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3.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3.5 投标方应提供专用工具使用说明及图纸。
2.4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4.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4.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3 图纸资料清单3.1 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工艺描述
投标方应对SNCR、SCR和设备进行详细的描述,应提供相应的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
工艺描述还应包括脱硝装置的运行、维护说明文件:
正常运行。
启动和停机步骤、各种停运后的启动。
工艺运行监视和控制。
各计量模块的调节说明。
检修和年度大修。
投标方的设计数据
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性能、设计数据,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和提供投标方设计数据。
仪表和控制部分投标资料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深度提供仪表和控制部分的投标文件;并提供两个技术方案的设备清单(含需布置在电控楼内的盘柜数量、外形尺寸)。
其它资料和图纸
投标方应提交评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和图纸。资料和图纸应表达清楚,尺寸完整。
以上提到的所有数据表格应完整地填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图纸:
⑴ 总的项目资料
-时间进度表;
-质量管理大纲;
-主要分包技术资料。
⑵ 总的技术资料
-附图、资料清单;
-脱硝系统总平面布置图。
⑶ 各专业技术资料
-工艺系统图
-系统区域各层平面布置图及断面布置图
-设备材料清册
-电气原则接线图
-电气MCC配电接线图
-含有与招标方电缆通道接口信息的电缆通道规划图
-仪表和控制
-控制系统设备材料清单
-控制系统配置图及控制逻辑图、SAMA图
-联锁控制要求说明
-控制系统I/O清单
-其它部分
3.2 设计和建设阶段的资料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以“基本设计(资料)”“施工图(资料)”和“竣工图(资料)”状态提交。投标方应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投标方应提交资料的时间表
投标方应提供脱硝系统里程碑进度图或表格(具体时间在合同谈判时进一步讨论),具体要求见资料交付进度章节。投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仅限于此:
资料内容
3.2.1 工艺部分
1) 对施工图设计的总体说明
2) 详细的脱硝工艺流程图,包括完整的物料平衡
3) 工艺各系统的PID图
4) 脱硝装置的总布置图
5) 所有脱硝设备的安装图
6) 箱罐的工厂制造图
7) 平台扶梯、检修轨道和起吊设施的安装图
8) 管道的计算(如热膨胀、应力、阻力等)
9) 所有管道安装图,包括支吊架详图
10) 设备和材料总清单
11) 保温、油漆、防腐清册
12) 所有材料的规格及数量要求
3.2.2 运行维护说明
1)投标方应根据合同条件提供和提交每一特定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脱硝装置的运行说明。
2)说明手册的内容应完整而有针对性,设备名称应与工程相统一,为阐明运行原理,说明中应包含装置或工艺运行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类似图等。
3)运行说明应准确,易于理解,并应包含每一单个运行指令的次序。
4)维护手册应对脱硝装置所有组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进行完整和精确的描述、故障判断分析及消除方式。维护手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系统安装和设备说明
日常维护和巡检频率
维护计划(表格型式)
大修安排
查缺和补漏
备件清单
5)调试后资料
3.2.3 竣工图
投标方应提供竣工图,在设计、施工、安装、试运和质量保证期期间发生的机械、电气和仪控及土建方面的改动应在竣工图中反映。
仪表和控制部分
仪表控制部分的初步设计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 脱硝控制、现场控制盘和就地阀门控制箱平面布置图。
2) 控制系统的原理框图。
3) 控制原则性逻辑说明
4) 联锁保护原则性说明
5) 现场设备清单。
6) 控制阀门清单。
7) 开关执行器数量。
8) 现场控制盘和就地阀门控制箱清单。
9) 主要材料清单。
10) 测量点清单(根据P I图的要求)。
11) 控制级别描述。
12) 仪控设备接地概念。
13)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的要求。
14) 闭路监控系统的要求。
仪表和控制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 工艺控制、控制接线图和工艺仪表图
2) 现场设备清单
3) 安装设备清单
4) 电缆敷设
5) 现场设备布置安装
6) 仪表接地。
7) 联锁保护逻辑说明
8) 仪表接管图
9)仪表施工图
电气部分
电气部分的初步设计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 脱硝装置原则供电系统图。
2) 电气设备布置图。
3) 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图。
4) 用电负荷清单。
5) 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电气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 供电系统原理接线图
2) 380/220V配电装置配置图
3) 联锁和保护逻辑图
4) 电气设备控制接线图
5) 电气设备布置安装图
6) 脱硝装置接地布置图
7) 电缆桥架安装及电缆敷设
8) 拖缆安装
9) 设备及材料清册
3.2.5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通讯的初步设计或施工深度的提资
3.3 资料交接程序
为了更好、更快捷的合作,投标方应按要求将图纸、资料送交到指定地址。
4 交付进度
资料交付进度总的要求:在合同草签后 天内,提供满足工程初步设计需要的“基本设计(资料)”。在合同草签后 天内,提供满足工程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施工图(资料)”(空格处由投标方填)
第四章 脱硝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 概述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调试指导
在机械安装、保温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由招标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脱硝系统的调试。
投标方应派调试人员和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或管理招标方操作人员正确处理和操作有关系统、设备和事件的处理。在系统调试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脱硝系统调试方案,调试人员据之进行调试工作。脱硝装置调试的时间和负荷必须服从主机调试的时间和负荷安排。
投标方应负责为调试提供必需的特殊试验仪器和工具。
若脱硝装置存在缺陷,投标方应在招标方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投标方应对脱硝装置的启动、调试工作承担指导责任。
3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由招标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脱硝系统的性能考核。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3.1 脱硝效率
3.2 氨的逃逸率
3.3 控制系统的负荷跟踪能力
3.4 NH3/NOx比
3.5 氨消耗量
3.6 电耗、水耗、压缩空气、蒸汽耗量
3.7 噪音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第三方提供,经招标方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投标方要积极进行相关工作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第三方编写,经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第五章 脱硝技术服务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现场服务的基本要求
1.1.1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应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服务人天数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1.4 未经招标方同意, 投标方不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 投标方将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1.5 按下述表格填写现场服务计划,报价中相关费用应充分。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3.3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5 对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通知建设单位。
1.3.6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2 培训2.1 总则
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工厂培训指在承包商设备制造厂、同类型运行电厂、正在施工的建设工地对业主维护、运行人员的培训和在同类型电厂的仿真机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现场培训指在业主建设现场的培训。培训的目的是:通过讲授投标方所供设备的主要运行原理、制造工艺、运行性能及设备构造技术特点、QA、QC管理使业主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投运后的管理维护方法。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应着重于主要设备的维护和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工厂培训表内容。
投标方为完成培训计划所编制的培训大纲中,除了提供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供一套培训维护人员用的录像资料。
附件(工厂培训表)中每个方格内的内容凡未另行注明的,只代表要培训的一个单项。
投标方应保证满足(参加工厂培训的人数和培训时间表)所述的工厂和仿真机培训受训人员的人数和培训期要求。
工厂、现场培训在从脱硝系统安装开始到机组满负荷商业运行中某时间进行,具体日期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但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中应以附件(工厂培训表)作参考,列出投标方安排在工厂、同类型运行电厂、正在施工的建设工地、同类型电厂仿真机和现场对业主受训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的教师费、设施费等费用以及业主受训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该费用单独报价,并进入投标评估。
投标方要以附件(工厂培训表)作为参考,列出投标方安排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工厂、同类型运行电厂、正在施工的建设工地、同类型电厂仿真机准备采用的培训方法。需特别指出:投标方应重点进行对运行人员在同类型电厂跟班实习和同类型电厂仿真机的培训。
投标方要以附件(工厂培训表)作为参考,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现场准备采用的培训方法。
2.2 投标方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方同意接受招标方在投标方工厂进行的技术培训。投标方要尽一切努力使业主受训人员达到培训的要求。
投标方应指定一名胜任的、并经设备制造厂家批准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这位技术人员的具体职责由双方确定。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指明服务人月数。
按照培训计划,在培训期间,投标方应指派技术熟练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投标方应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向招标方提交初步培训计划以供招标方确认。最终培训计划应按照招标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在商定的培训期内培训应是连续的。
培训计划将按每一具体专业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专题系统地讲授设备性能、构造、主要和辅助系统等。
——参观同类型工厂。
——在正在安装和调试的同类型厂方现场实习。
——运行人员在同类型厂中跟班实习。
——提供所有必须的培训资料(如教科书、手册、图纸)、设备、工具和仪表等。
投标方要为业主的受训人员提供编排严谨、良好的培训手册。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技术人员能在上述工厂的不同岗位得到培训以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掌握合同设备的技术、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技能。培训开始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技术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培训期间,投标方应免费向招标方技术人员提供试验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数据、安全用品、交通工具、文具和培训所需的用品和其他必需品。
投标方应在培训结束时对每个受训人员的成绩予以评价,这些成绩应以保密方式通知业主。
2.3 业主的义务
招标方应通知投标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和专业。
为了完成培训计划,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中断培训去休假。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培训计划、内容、人月数等如下表(两台锅炉脱硝系统):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注:
1. 受训人员应亲临制造厂观看装配和试验中的重要事项。
2.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3. 概况——指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制造方法、构造材料、运行特征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原因及纠正措施。
4. 维护和检修——为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所需维护工作的详细说明以及常见故障修理方法的详细说明。
3. 设计确认
投标方所有的设计、关键图纸资料及相关变更等都需经过业主或业主工程师确认。招标方关联单位和投标方必要时可采用书面或其它方式联系,书面通知和双方代表口头联系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招标方确认,双方确认的事项以书面确定。
本工程涉及锅炉本体的改造,其设计文件需得到原锅炉厂家确认。若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