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电泉惠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次风机、引风机设备采购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华电泉惠能源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本工程位于福建省湄洲湾南岸泉州市惠安县斗尾深水港区,为福建华电泉惠石化工业区一期热电配套供热锅炉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2×30t/h级中温中压CFB锅炉,建设地址在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区内。
2、自然条件
(1)工程地质及地震烈度
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GB18306-2001)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惠安县东桥镇(工业区所在行政区划)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总体上属轻微液化场地,浅表部有较厚的淤泥类土,本场地属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场地属于II类区。
(2)水文
工业区规划范围内原为滨海及其潮间带,在外走马埭围垦工程完成后,海水已不能直接进入,场地呈半滩涂、半水域状,水域最深处约2m左右,场地平坦、略微向北东海域倾斜;场地周边水文网不发育,主要由小沟流组成,降水直接补给地下水或由渠流排泄入海。
区内因有湄洲岛、盘屿、惠屿等三道屏障,故湾口内外情况殊异,湾外“波浪滔天”,湾内“风平浪静”。全年风浪以北东向和南南西向为主,有南向–南东向的外海涌浪侵入。多年的月平均波高:湾外0.5~0.9m,湾内0.2~0.3m;最大波高:湾外5.5m,湾内1.4m。全年强浪为南向,全年的常浪为北东向。随季节变化,其方向和出现频率不同:每年9月至翌年3月以北东向(达48%~67%)为主;4月份以后偏南向逐渐增多,至7~8月以南南西向(34%)为主。大波高海浪多出现于7~11月之间。
每日两次潮涨潮落,潮差一般5~6m。潮位(以下高程为黄海高程)情况如下:
历史最高潮位 4.42m
历史最低潮位 –3.77m
平均潮差 4.73m
最大潮差 6.50m
最小潮差 3.01m
最大涨潮流速 0.84m/s
最大落潮流速 0.89m/s
50年一遇高潮位 5.06m
百年一遇高潮位 5.25m
(3)气象
本工程地处福建省中东部,台湾海峡以东海岸,惠安县辋川镇与东桥镇东北沿海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内常年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光照足,气温高,降雨集中,蒸发量大,无霜期长。参考相关的气象资料,本区域各主要气象要素如下:
a
气温
年平均气温:
19.8 ℃
极端最高气温:
37 ℃
极端最低气温:
-0.3 ℃
b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1036.4mm
日最大降雨量:
241 mm
c
风
年平均风速:
6.5 m/s
年最大风速:
m/s
30年一遇离地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
m/s
主导风向:
NNE(东北风)
强风向:
NE、NNE(北风和东北风)
基本风压
0.85kN/m2
d
雾
年平均雾日:
23 天
历年最大雾日:
35 天
e
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年平均最小湿度:
10%
f
大气压
年平均气压:
1011.7hPa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合同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福建华电泉惠能源有限公司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等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交货期:根据买方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地点: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5台(套)及以上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两年以上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如投标人与国外厂商有技术合作关系,投标人可以提供其国外技术合作方近5年来投运2年以上5台(套)的运行业绩,并应同时提供其与国外技术合作方的技术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人就以上第一批辅助设备及服务供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审查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无在华电集团系统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2、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第一批辅助设备及服务,这些第一批辅助设备及服务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价
截止时间:2014年5月10日17;00
5、发布公告的媒体与时间
5.1公告时间:2014年4月30日9:30~5月10日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6、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加入方式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加入方式由各投标人登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按照网站首页的联系方式联系加入供应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华电泉惠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惠安县伟华国际酒店6层
邮编政码:362100
联 系 人:王智健、吴庆兴
电 话:0595-36367618
传 真:0595-3636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