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科技大学能源中心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里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上海科技大学能源中心项目设备详见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的范围及内容为: 上海科技大学能源中心项目3台套内燃机/5台套电制冷机组/3台燃气真空锅炉供货,以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内燃机标段,电制冷机标段,燃气真空锅炉标段。
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为5 4MW级热电冷三联供机组,本期建设3 4MW级热电冷三联供机组。
3、厂址:
上海科技大学选址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区的西部、上海浦东科技园的南部。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2014年7月开工,2015年6月投产。
四、资金来源:基建项目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内燃机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代理商投标,则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4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近5年具有3个类似(4MW等级)项目业绩,且运行2年以上。提供业主使用报告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有效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同一进口品牌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2. 电制冷机组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代理商投标,则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离心式冷水机组制冷量不小于2200冷吨等级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近5年具有3个国内类似(不小于2200冷吨等级)项目业绩,且运行2年以上;提供业主使用报告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有效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品牌要求:此标段仅接受国外品牌投标。同一国外品牌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3.燃气真空锅炉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吨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近5年具有5个国内类似项目业绩,且运行2年以上;提供业主使用报告证明材料、联系方式。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各位投标商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顺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应资质业绩。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4年04月18日 2014年04月25日 17:00.
八、招标文件的购买等
1、购标时间: 2014年4月19日 -2014年4月25日17:00(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各投标单位必须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非网络成员需在购买标书前通过入网审查;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2、标书发售地点: 注册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请注意,此会员不是上条中所提到的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1
CHDT027/14-SB-0101
内燃机标段
3000
2
CHDT027/14-SB-0102
电制冷机标段
2000
3
CHDT027/14-SB-0103
燃气真空锅炉标段
1000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帐户:11001019500053003682
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时
6、开标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时
7、开标地点:待定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2014年4月25日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发到gaoyi@chdt.com.cn)在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 投标回函 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应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如对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3811168383。
九、招标人、招标代里机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安元晶
联系点话:010-63912390
E-Mail地址:anyj@chec.com.cn
2、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艺
联系点话:01083565829
传真:010-8356-5893
E-mail:gaoyi@chdt.com.cn(因经常出差,如电话联系不上请发邮件联系)
地址、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615,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