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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空压机、空气净化设备钢材加工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18 14:18
浏览次数: 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钢材加工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工业园(赤坭大道与经三路交汇处)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加工钢材

  规模: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74054m2,总建筑面积为17824m2。主要进行钢材加工,建设2条纵切生产线,年产钢材纵剪分条产品20万吨/年,并建设一座仓储能力5000吨的棒材存储库。设有职工50人,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区内住宿,年工作日250天,每天2班制生产,日工作16小时,一班工作时间段为8:00~12:00,14:00~18:00,二班工作时间段为18:00~02:00。

  

  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纵剪线

  2

  条

  2

  32t电动桥式起重机

  1

  台

  3

  20t电动桥式起重机

  1

  台

  4

  16t电动桥式起重机

  1

  台

  5

  挂梁桥式起重机(10t+10t)

  1

  台

  6

  过跨台车

  1

  台

  7

  螺杆式空压机

  2

  台

  8

  压缩空气净化设备

  2

  套

  9

  卧式带锯机

  1

  台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1施工场地

  扬尘

  文明施工,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散落的建筑垃圾、土方,禁止焚烧建筑材料。

  采取防护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无

  无

  无

  水

  污

  染

  物

  3施工期

  污水

  CODCr、SS

  做好工地的污水导流,尽量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应进行处理,去除大块杂物后排放,防止自由泛滥。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4生活污水

  (562.5m3/a)

  CODCr

  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一般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白坭河。

  SS

  LAS

  NH3-N

  BOD5

  固

  体

  废

  物

  5施工期

  垃圾

  建筑垃圾

  文明施工,减少垃圾产生量;妥善收集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采取相应措施后,将可实现安全处置的目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无不良影响。

  生活垃圾

  指定地点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营运期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废边角料

  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上门收购

  噪

  声

  7施工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置强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强噪声机械周围设声障等措施。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2)要求。

  8营运期

  噪声

  纵剪线、起重机、过跨台车、空压机、带锯机等

  选用先进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密封屏蔽、隔消声等措施;加强场内管理,严禁鸣叫喇叭,汽车减速行驶。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应根据该项目特点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花卉做好厂区内绿化。采取生态防护措施后,可改善原地块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项目所在地块景观,和美化厂区环境。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一般生活废水经格栅隔渣)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排至赤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最后排入白坭河。外排废水需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NH3-N无相应标准,SS≤400mg/L,LAS≤20mg/L。

  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作业噪声及产品碰撞噪声,通过减振、隔音和消音处理,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即项目东面、南面达到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两面达到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则本项目的噪声对厂界周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边角料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

  项目产生的垃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处理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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