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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13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
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内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利用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焦炉尾气年产13万吨甲醇。生产设施包括焦炉气压缩脱硫、转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馏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循环水系统、变电所、压缩空气站、机修间、综合仓库等。行政生活设施包括:生产调度中心楼、综合楼。
甲醇合成及精馏排放的甲醇驰放气、闪蒸气、不凝气均回收到转化工序作燃料,不外排。甲醇系统开停车时转化器分离器排气送火炬焚烧。甲醇精馏塔含醇废水送焦化厂污水站处理后回用,其余清洁排水进入厂区清洁下水系统回用。采取安装消声器、隔音罩、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排放池。固废分类处置。
100%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无